基层仲裁调解组织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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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员业务培训主讲人:刘志远下面主要通过我们仲裁院实际裁决的一些案例,让大家了解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比较常见的几个问题,便于大家在今后能够更好的开展调解工作。首先是关于劳动报酬中工资数额如何认定的案例■申请人于2009年5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是放线施工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4000元。2009年8月申请人提出辞职,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7月工资,于是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我2009年7月工资4000元。■被申请人观点:申请人是我公司职工,但工资标准是月资1000元,而不是4000元。申请人是在没有提前通知我公司情况下离开的。所以不能支付申请人

2、2009年7月工资。■关于证据方面:双方对各自的主张都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大家可以听出来本案的争议:申请人的工资数额该如何确定?(申请人说是4000元,被申请人说是1000元,这种情况下我们仲裁庭应如何确定申请人的工资数额)仲裁庭的裁决结果:•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7月工资4000元。(仲裁庭最终是采信了申请人主张的工资数额)仲裁庭为什么采信了申请人主张的工资数额4000元呢?.大家先听一个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

3、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大家听完这条规定后,应该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这些劳动者一般是无法取得和提供的。因此这些证据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双方因工资数额发生争议,那么主要的证据的就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的工资表,而这些证据也正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因此我们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能证明申请人工资金额的证据,但被申请人最后没有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仲裁庭采信了申请人主张的的工资数额4000元。很多用人单位都误以为:只要我们不给

4、仲裁庭提供劳动者的工资账目,仲裁庭就无法来认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通过这个案例,大家现在应该明白这个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不利的。关于劳动报酬中风险抵押金的案例■申请人于2008年6月10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是自动化仪表维修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200元,风险抵押金1000元,从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2008年10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退还申请人得的风险抵押金1000元。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风险抵押金1000元。■被申请人答辩:我公司确实扣除了申请人风险抵押金1000元,但因申请人是自行离职,我公司不同意返还。

5、■本案争议:被申请人是否应该返还申请人的风险抵押金?裁决结果:•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风险抵押金1000元。被申请人认为:是申诉人自己提出不干的,而且也没有工作到我们口头约定的时间,我们为什么还要返还申请人风险抵押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求劳动者交纳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有的甚至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以此约束劳动者。对于这些条件,劳动者迫于就业压力,不得已而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就不予录用。这

6、种做法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在招用劳动者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绝对不能扣留劳动者的各种证件,更不能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不仅要退还劳动者本人,劳动保证行政部门也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关于劳动报酬中双倍工资的案例:■申请人称于2008年2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络筒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2008年10月31日,申请人因病辞职。被申请人未支付10月工资1000元。申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

7、:①支付2008年10月工资1000元;②支付2008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000元。■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是我单位职工,月资为1000元,确实没有支付申请人2008年10月工资,但不同意支付2008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案焦点: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明明只拖欠申请人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可是到仲裁庭为什么还多要了7000的双倍工资?仲裁庭会支持么?)裁决结果:•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10月工资1000元、支付申请人2008年3月1日至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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