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

ID:42978043

大小:45.01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2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_第1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_第2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_第3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_第4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以下简称《条列》),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

2、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二)公共场所卫生

3、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规定:  (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

4、继续上岗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健康检查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经营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提交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条列》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者应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健康检查应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应向受检单

5、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发给“健康合格证”。  (四)“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五)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患有《条列》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

6、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三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三)伤寒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三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二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五)皮肤病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六)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

7、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百分之八十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一个“卫生许可证”,并注

8、明其兼营项目。因违法而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