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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
《处理工伤争议的法律问题及对策_民商法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处理工伤争议的法律问题及对策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位社会”的社会机构和秩序决定了劳动者对单位的高度依附程度,劳动关系上的利益分歧很小,劳动纠纷数量少,关系也相对简单。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机制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模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深入,利益多元化,利益分歧日益明显,劳动争议的数量持续上涨,情况更复杂,对抗性加强;另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原有的劳动关系也产牛•了巨大的冲击。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屮,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了。一、我国现行工伤争议处理机制简述(一)工
2、伤范围及工伤争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界定工伤范围时参考了1964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的规定,将在工作时间、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和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并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正义与公平的考虑,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等情况也视同工伤。(二)工伤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乂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川的各白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它表明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通过哪些途径、由哪些机构、按哪些方式处理。一般來说,根据《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3、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四种处理方式连成一个依顺序进行的整体,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这四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中协调和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了受理。一个工伤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小的任何一种方式、两种方式或者三种方式予以解决,但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则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发牛事故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H事故伤害发生之H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ZF1起30FI内(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ZFI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ZH起1年内申请。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次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在受理中请ZLI起60口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于20口内书面通知劳动关系双方。如果当事人在工伤认定上产生争议,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一方町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于决定送达Z日起15日内再提起行政诉讼。在工伤认定结果确定后,对劳动关系双方Z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木单位劳动争议调
5、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则町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中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工伤争议发生ZU起60LI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捉出书面中请。仲裁委员会在受案审查后7口内决定是否受理,一般在收到申请的60LI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町以自收到仲裁裁决I5ZU起15口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二、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时效不合理1.中请仲裁时效过短关于我国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立法上几经变动,引发学者争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中请仲裁的时效为6个刀,劳动法将其缩短为60日,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ZU起60LI
6、内中请仲裁,而争议发生ZU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ZUo超过仲裁中诉时效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当事人放弄了申请仲裁的权利。虽然劳动法缩短时效的冃的是为了更快地解决劳动争议,捉高效率,但60LI的超短时效让当事人承担了过多的法律风险。木來“劳动争议发生Z日”不等同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ZU”,因为争议的发牛需要以当事人一方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并且能够和敢于或愿意与对方争议为前捉,若当事人一方尚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虽知道具权利被侵害却不能、不敢或不愿与对方争议,就不可能发主争议。2.争议处理周期过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需经“一裁二审”程序,周期过长,成本过高,特别是工伤争议案件,如前
7、文介绍,工伤职工要获得赔偿,至少需经过认定、调解、仲裁、诉讼四个程序。在处理时限上,需要花费一年以上的时间,冇的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在这期间,需要支付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仲裁过程中的受理费和处理费、诉讼费、复印费、查询费等费用。另外处理过程中还要花费大量精力,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费川对于普通的工伤职工來说是笔不小的开支,使其面对如此繁杂的程序望而却步。加上“保住饭碗”、“碍于情面”等心理,会选择“息事宁人”,对单位讣•步,接受单位不合理的赔偿,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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