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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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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安监科科长是安监科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安监科范围内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监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监科科长应积极协助安全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一、岗位职责第1条全面负责安监科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安监处在进行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检查月度、季度、年度计划,保证安全检查的经常性,每月编制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并安排实施,人员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第3条参加审查采掘工作面
2、作业规程、安全技措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大修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计划。第4条负责全矿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第5条负责建立和管理煤矿安全检查技术档案。第6条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矿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第7条协助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8条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矿长提出具体意见。第9条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第10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第笛条经常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
3、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
4、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高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对煤矿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监科科长负重要责任。第16条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矿长提出具体意见的,安监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未建立煤矿安全检查技术档案或管理不善的,安监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8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9条在安监科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5、标准和技术规范,安监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未按照规定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安监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安监科2015年4月27日安监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安监科副科长(助理)应积极协助安监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副科长(助理)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协助安监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家有关
6、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积极协助安监科科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督察员完成分工工作。第3条值班主持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安全矿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4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6条按时参加安监科组织的会议,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7条对全矿的安全情况进行系统的了
7、解,及时排查各类隐患。积极参加各专业的隐患排查、事故追究处理调查分析等工作。做到对隐患的超前预控,跟踪落实各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积极抓好安全督察员、安监员的业务学习及思想认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齐抓共管,制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以思想引导为目标,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第9条负责矿井“四级”隐患排查(矿、专业、区队、班组)的监督落实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安排整改并认真跟踪落实,对重点隐患、D卡及时安排验收落实。第10条负责分管安全资料的汇总收集工作,按分类进行登记分类存档。第"条对矿井安全技措工程和灾害预防有计划的进行监督检查。第12条参与组织
8、“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第13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科长(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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