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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30
《重庆医科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医科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一、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前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二、到重庆市内的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以外地区出差,出差前应取得书面的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参加会议或培
2、训的人员应加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公务出差审批单为报销差旅费的必备原始凭证。三、党委副书记及党委系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副校长及各院系、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报请校长批准;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下人员出差,报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副处级以下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报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科研处负责人批准。四、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不变。五、本规定与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附件:重庆
3、医科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申请日期:年月日出差人工号和姓名 职务 所在部门 经费项目同行人姓名 出差日期起始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出差目的地 出差事由 出差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校领导签字 备注:党委副书记及党委系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副校长及各院系、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报请校长批准;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下人员出差,报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副处级以下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报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科研处负责人批准。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
4、1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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