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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毕业设计文献综述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浅谈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满足居民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要求住宅的设计和施工具有更多的适应性、灵活性,要求赋予住宅更高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现在,住宅建设的核心已从单纯满足人们温饱型的居住生存条件转变为提供全方位以人为本、小康型的生活空间这一方面上来。【关键字】适应性,灵活性,以人为本前言随着城市建筑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用水占城市总用水量的比例逐年增加,使得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节水、节能问题不容忽略。因此,在满足用水安全、稳定性及经济性的前提下,
2、建筑给排水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节水节能问题。1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的发展历史任何一门学科要想对其深入了解就得从其历史发展开始。我国建筑给排水自1949年建国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1房屋卫生技术设备阶段即初创阶段,自1949年至1964《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开始试行时为止。其主要标志是我国开始设置给水排水专业,房屋卫生技术设备被确定为一门独立的专业课程。第一代通过专业培养的建筑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走上工作岗位,开始形成自己的专业队伍。1.2室内给排水阶段即反思阶段,自1964年至1986年《建筑给水排水
3、设计规范》被审批通过时为止。其主要标志是通过工程实践,对以往机械搬用国外经验并造成失误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反思,进而形成和确立有我国特色的建筑给排水技术体系。1.3建筑给排水阶段即发展阶段,自1986年至今。1986年以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给排水专业迅速发展,已成为给水排水中不可缺少而又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在发展阶段,专业队伍上已具备积累了一定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人员;技术上积累了以前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新技术,专业技术有了明显的突破和发展,其中消防给水系统在建筑给排水中的发展尤为突出;
4、组织上成立了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土木学会给排水学会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近年来,学术活动踊跃,并加强了国际间的技术交流。2、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2.1给水管道的敷设设计给排水管道明敷设时,常沿墙、梁、柱敷设,并满足施工、维护、检修的间距要求即可。给排水管道暗敷设时,给水管相对排水管而言,由于是压力管,且管径较细,故其暗敷有一定的优越性。室内给水管常见的暗敷方式分直埋式和非直埋式。直埋式又分以下几种方法:(1)埋地或在地坪面层内敷设。给水管埋地敷设时,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受振动而损坏处。埋地
5、管道的敷土厚度,金属管不得<0.3m;塑料管管径50mm时,不宜小于0.5m;管径>50mm时,不宜小于0.7m。管道如设在地坪面的面层内,可在板面适当剔出管槽,冷、热水管平行走,避免交叉,安装时试压验收合格后,再作建筑找平。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连接的管道,当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时,宜采用分水器向各用水点配管,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2)嵌墙敷设。给水支管若暗装于砖墙内,则在砖墙内开管槽。管槽宽度宜为管子外径大20mm,管槽深为管子外径。给水支管如敷设的墙面是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则应贴于墙表面,并用
6、管卡子固定于墙面,待土建墙面施工时,用水泥砂浆抹平。嵌墙敷设的塑料管、复合管管径不宜大于25mm,嵌墙横管距地面不宜大于450mm。嵌墙敷设的薄壁不锈钢管宜采用覆塑薄壁不锈钢管,并不得采用卡套式连接,管径不宜大于20mm。非直埋式的方法有管道设在管道井、吊顶内,地坪架空层内两种。2.2给水管道试压给水管道的试压应注意一些问题。室内管道必须在隐蔽之前进行水压试验。先将试压管段的配水点封堵,然后由低向高慢慢地向管道内充水,使管道内的空气充分排除。在静止状态下对充满水的管道进行水密性检查,对系统缓慢加压(试验压力应为工
7、作压力的1.5倍),升压时间不宜少于10分钟。停止加压并稳压1小时后,观察接点部位的渗漏情况,以15分钟内压力下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2.3地下层水泵房的设计根据规范,在有防震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相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有些住宅由于底层均为住宅,故设计时考虑另在地下层的旁边附加一块面积作为水泵房,设计时,在生活水泵机组下设置了隔振装置并在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设置了橡胶接头,这样,起到了隔振、低噪声的效果。3、建筑排水系统设计住宅建筑室内排水系统是采用污水、废水分流还是采用污水、废水合流,应根据
8、所在城市室外排水制度、市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是否有利于综合利用与处理要求来确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l5—88(97版)第3.1.2条当生活污水需经粪池处理时,其粪便污水宜与生活废水分流。当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合流排出。污、废水分流制的缺点是增加了室内的排水立管及室外检查井的数量。《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l5—2000(送审稿)增加了“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