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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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诉讼中的证明第一节证明概述第二节证明的对象第三节证明的责任第四节证明的标准第五节证明的原则和方法第六节证明的过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导学证明就是依法对证据的运用,并由此判断出争议事实的真与伪的活动。证明是当事人的行为,法院是接受证明的主体,但是法院要视情形协助当事人完成证明的过程。证明的概念是由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明手段或证明方法等环节构成的。高等教育出版社研究和学习证明制度,除了要研究和学习证明的一般原则和理论外,主要的还要落实到研究和学习证明的具体环节和过程之中。证明既受法律规则的调整,又受逻辑规则、经验规则等法律外规则的调整。证明既是一种诉讼行为,又是

2、一种智慧艺术。为此需要学习社会学、逻辑学、修辞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证明概述【10—1】项本金为经营宣纸分两次向倪小桂借款5千元和1.5万元,并分别出具了欠条,但欠条中未注明还款期限。后二人因产生矛盾终止了往来,倪小桂曾向项本金提出还款要求,但遭拒绝。倪小桂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公安局反映项本金欠款情况并要求解决,该局书面告知倪小桂反映的情况属民事纠纷,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可向法院起诉。同年,倪小桂又向泾县检察院递交《控告书》,称项本金骗取其9万余元财产,要求追究项本金的刑事责任并追回欠款。高等教育出版社该检察院作出《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项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3、,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意见,同时建议倪小桂向法院起诉。倪小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项本金偿还欠款7万元。倪小桂提供的证据中,除了2张欠条和吴某某的证人证言外,还有一盘录音磁带,欲证明双方在电话对帐过程中项本金承认并同意偿还其7万元的情况。高等教育出版社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有何区别?2.本案中的证明主体是谁?3.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事实?4.本案中可以利用的证明方法有哪些?高等教育出版社证明是发生在诉讼领域的一种特殊活动和思维过程,是诉讼行为和思维活动的统一,其目的是说服裁判者做出对己有利的事实判定,从而追求有利的诉讼后果。证明也是一种特殊的对抗活动和矛盾运动,在诉讼

4、中,始终存在着相互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对立而又统一的证明过程,推动了诉讼程序进行和运转,同时也揭示了案件事实的真相,为法官正确地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证明是由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手段或方法等五个主要的要素组成的。证明主体在证明责任的支配下,利用证明手段,针对证明对象,提供证据达到证明标准的程度,就是诉讼证明的实质内容和运行过程。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证明的对象【10—2】武甲生育武某,办理的出生证明父亲栏内登记为刘某。武甲因怀疑武某系其与顾某所生,遂以武某名义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顾某之间的亲生父女关系。顾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也不同意武某

5、的诉讼请求。问:本案的证明对象是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其外延证明对象是指需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纠纷事实。主要包括:实体法事实。具体分为:权利发生事实;权利妨害事实;权利消灭事实;权利受制事实。重要的程序法事实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以及习惯经验法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免予证明的事项在诉讼中,有一些事实可以不经过证明而加以确立。免证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已为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诉讼上的承认的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证明的责任【10—3】在某债务纠中,甲向法院主张乙债务人欠其

6、十万元,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应由甲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不能提供则要败诉。甲向法院提供了欠条,尽到了证明责任。但在开庭审理时乙又向法院出示了“收条”予以抗辩,法院确认收条能够成立。问:1.双方当事人分别主张了什么样的事实?2.原告应就何种事实负担证明责任?3.被告应就何种事实负担证明责任?4.何谓法律要件分类说?该学说有何种优点,有何种缺点?在本案中的适用是否正确?高等教育出版社【10—4】张某起诉高某,要求高某偿还欠款3万元,并提供高某出具的一张欠款3万元的欠条。高某辩称,自己不欠某甲钱,欠条不是自己所出具。庭审中,经征询双方意见,双方均不提出笔迹鉴定申请。

7、问:1.原告主张了何种法律要件事实?2.被告提出了何种抗辩事实?3.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4.对于欠条究竟是否由被告出具的事实,应由何方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5.谁有责任申请鉴定?为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是指从事证明活动、完成证明过程的诉讼负担。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意义上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证明责任。前者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后者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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