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947823
大小:390.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9-26
《民事诉讼与民诉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事诉讼法学习目的法学基础教育并非为了培养全能的法学专家,而仅仅在于帮助学生知道自己如何领会应用掌握的知识、将掌握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法学基础教育的课堂仅是启蒙。为了使已经初步掌握实体法的法学专业学生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加深对程序法知识的理解,提高法学理论素养,进而为精通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奠定良好基础。学习基本要求准备材料与法条(1)《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6)
2、《人民调解法》。(7)《仲裁法》;(8)《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总则。其他材料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特点是:(一)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二)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三)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自力救济,亦称为私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具备以下特点:1.没有第
3、三者介入;2.纠纷解决的过程为非程序性;3.依靠私人力量1.自决自决的类型:(1)攻击型自决——强者的首选(2)迂回型自决——弱者的武器(3)谈判型自决——双赢的对话2.和解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诉讼前的和解诉讼中的和解(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1.调解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
4、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调解和仲裁都需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三)公力救济:指诉讼。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诉讼的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二是严格的规范性。仲裁的特点,当事人享有较大自主性,程序简便,收费低。调解的特点,有第三人主持,双方自愿,以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为依据。诉讼的特点在于它的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的平等性。在纠纷的诸种解决方式中,诉讼的方式是最为权威的也是最为正式的方式。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
5、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二)特点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的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二、民事诉讼的目的(一)民事诉讼目的(1)可以为民事诉讼法学的其他基本理论提供一个更高层次的理念,推动其他基本理论纵深发展。(2)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个基本指导方向。(3)可
6、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二)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1.私权保护说--19世纪初期,德国萨维尼2.维护私法秩序说--20世纪初期,德国标罗3.纠纷解决说--二战后,日本兼子一4.程序保障说--英美、日本(井上治典)5.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6.多元说(三)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2.纠纷解决说3.程序保障说4.利益保障说三、民事诉讼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1.当事人主义的含义和成因: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2.职权主义的含义和成因:职权主义是指
7、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具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三)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诉讼指挥权--是法院为了保证程序的进行而依据运行诉讼程序的权能。它是职权主义的具体体现和核心。(四)诉讼模式与能动司法1.能动司法的提出2.能动司法的主要内容(1)把追求社会目标的实现作为司法的基本导向(2)以多元社会规则、多重社会价值作为司法的考量依据。(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