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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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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方):沈阳铁道建筑桥隧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单位(乙方):赤峰电务段((信号)联系人于海洋施工」工程名自位(甲电话13478111220称联条人工程期限根据《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甲方乙方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一、工程概况:仁施工项目:元宝山货运营运室燃煤锅炉改为电锅炉。作业内容:元宝山货运营运室燃煤锅炉改为电锅炉。2、地点和时间:地点:元宝山货运营运室时间:2018年10月1EI-2018年10月31日3、影响范围:元宝山货运营运室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责任地段:元宝山货运营运室2、期限:2018年10月113-2018年10月310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沈铁运[2016]385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铁总运(2015)238号规定,为保证铁路信号设备安全和工程施工作业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安全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未列入BC类计划不得施工。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仁安全防范内容:甲方在上述施工时必须安排现场安全监控人员,注意乙方地上设备及地下电缆安全,动土施工必须在乙方人员的指导监控下进行,否则不准施工。2、措施:1)乙方派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合施工,发现甲方施工时未安排现场安全监控人员或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可能发生行车事故的施工,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 2)影响范围内,甲方预先明确标示出施工范围,并插大旗防护;乙方探明光电缆情况并做出警示标志,甲方在该施工区段内每间隔10米挖验探坑,确定光电缆实际情况,便于防护。3)施工中严禁使用大型机械及尖镐、钎子、筒锹等。如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在施工例会中通知,向乙方现场监控人员申请,双方现场确认准确后,且必须有甲方人员现场管控、乙方监护人员在场指导的情况下方可作业施工,否则岀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3、结合部安全分工:因甲方施工造成乙方光电缆及设备等信号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指导不力,造成乙方光电缆及设备等信号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责任:仁甲方在施工前,依据施工平面图向乙方介绍施工时间、地点、作业范围、施工工艺及办法。使乙方明确因施工有可能对乙方设备造成的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预防,采取拉警戒绳、插大旗等标识界定施工安全边距,按照《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及乙方要求做好电缆及设备防护。2、施工前48时通知乙方,为乙方做好人员安排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双休日、节假日应提前72小时通知),乙方人员没到场禁止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和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3、甲方施工时每日要填写次日施工作业单。在乙方负责人签认后方可按作业单作业,禁止超范围施工,否则发生安全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每日施工完成后,应经双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对施工动过的设备检查测试,确认设备良好无影响行车,废弃材料清理达标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并对运到现场的工具、材料安装埋设稳固,否则甲方必须24小时看护。4、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在运转室派驻站联络员,监视列车运行状态、设备运用状态,为现场防护员提供列车运行信息。所有移设、动用乙方既有设备的施工,必须要在天窗内完成,并在乙方人员的指导监控下进行,否则不准施工。5、甲方施工使用机械作业在施工前应与工务或车务部门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在施工例会时通知车间、工区。作业前甲方在乙方人员指导下对动土作业面内进行#字型挖验,包含大型机械走行和作业范围都要进行挖验。挖验点必须以双方人员看到光电缆为准并进行签认,挖验后甲方在乙方人员指导下做好设置警示标记,设定好安全施工作业范围,按照“两图两标”要求做好防护;甲方在未挖验确认光电缆安全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施工范围不得越过安全线(标),动用机械设备时甲方要有专人在车前指挥监控作业过程。并向乙方提供整体施工作业计划,及相关机械作业审批资料复印件,否则禁止施工。 6、甲方提报作业计划,无特殊天气等原因,禁止擅自停工作业,浪费乙方配合人员,否则3日内不再给予配合。7、因甲方施工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故障及设备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配合乙方及时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责任:仁根据施工影响范围,对光电缆径路进行探测,绘制电缆经路图,做好警示标记,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书面确认。2、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配合,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监控。3、如遇特殊情况,施工危及光电缆安全或施工人员不听从乙方人员指挥时,乙方监护人员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必要时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信息。4、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内容对光电缆构成严重威胁时,乙方有权给甲方出具《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必要时上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1>双方每天由规定的联系人进行信息沟通,确认施工进度及要解决的有关安全问题。2、乙方监护人员必须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乙方监护人员没有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甲方不能施工。甲方负责乙方同吃同住期间的食宿安排或按时接送。4、甲方施工启动后,每天在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对施工具体内容和地点及“两图两标”设置完好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施工。5、如施工期限较长,甲方必须每个月到电务段签订月度施工安全协议。6、光电缆施工、排迁后不得外露,否则甲方派人24小时看守,光电缆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可施工,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每日电话跟踪工程进展情况的工作。7、安全协议未签订之前,甲方不得动土施工。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仁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电缆及其它设备造成损害时,甲方依据损失程度主动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10万元,再次违反协议规定,对乙方电缆及其它设备造成损害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0-20万元,赔偿不到位,乙方将不予以配合。2、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路局安全监察部门按《事规》裁定。七、安全监控配合费用:监管、配合费用:按有关文件执行。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曰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曰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曰路局建设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曰路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曰局安全监察室意见:负责人:职务:年月曰本表一式6份,施工单位、设备管理(行车)单位、建设单位、局建设主管部门、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局安全监察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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