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928772
大小:288.50 KB
页数:61页
时间:2019-09-25
《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 专题讲座 周东泉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第一部分法的基本知识1、法的概念1.1法和法律的词源和词义汉字“法”的渊源极其久远,成字的确切年代难于考证。根据我国第一部字体《说文解字》,汉字的“法”的古体为“灋”(fei),由“シ”、“廌”、“去”三个部分组成。“シ”,从“水”表示公平的意思;“廌”,古代传说的一种神兽,可以判断是非善恶,能够用角去触有罪的人,表示正直的意思;“去”,则表示惩罚,即把不平、不直、不正之事去掉。即“去之不直”。律,《说文解字》中记载:“律,均布也。”所谓均布,
2、就是“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即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因此,法和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后来发展为同义词,合称为法律。可见,最早法和律是有一定区别的。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法学的传入,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的专用术语。在法学理论和现代汉语中,法律既可以指法律的整体,即广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也可以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3、即狭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1.2法的概念对于什么是法的定义,一切剥削阶级思想家、法学家都没有做过正确的回答。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对法这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给予了科学的解释。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1.3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一词,通常被人们以“法的渊源”一词所指代,即主要指根据法的效力或法的地位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法的类别。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
4、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等。我国的法规范体系(能够称作法的文件)(见表)(以宪法为老祖宗的五世同堂的大家族,效力自上而下)高飞,1978年生,男,工学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师从我国著名土动力学专家陈龙珠教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003年3月~2007年10月就职于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检测站,主持或参与了上海几乎所有重大建设工程的基桩检测工作;2007年10月~2008年11月,在中国船舶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5、检测站(2007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全年营业收入,排名第7位)工作。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工业建筑》、《混凝土》、《建筑技术》等建筑科学类核心期刊及《工程质量》、《勘察科学技术》、《上海地质》等期刊发表论文10多篇。2008年8月,本人撰写的《基桩检测人员上岗考试题库》一书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相关链接:2、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在法律效力上,
6、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为其他法部门确定着基本的指导原则,故又称“母法”。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2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定和调整社会关系中基本的和主要方面的问题,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内容和制定机关不同又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2、3行政法规的概念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7、,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它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2、4地方性法规的概念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4、1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我国共有22个省、5个自治区(新疆、内蒙、西藏、广西和宁夏)和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8、案。第二类是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规定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