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金融业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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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要 本文从多方面分析我国汽车金融业存在的问题,认为应通过完善其生存环境、适度放松政策性限制、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及完善租赁市场等对策,推动我国汽车金融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汽车金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汽车金融业存在的问题  (一)汽车金融生存环境欠佳  第一,信用环境发育不完善。我国的汽车金融业起步较晚,征信体系极为不健全,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准确获取汽车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等信息,这不仅增加了信用评价成本,也加大了信用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  第二,法律制度基础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缜密性和完备性不足,主要

2、表现为征信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担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首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主体的缺失,不仅使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难以准确掌握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资信状况,同时也给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带来挑战;其次,我国的担保制度有待完善。由于没有汽车信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将车贷风险基本全转移给作为第三方担保人的保险公司,这容易导致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逆向选择。加上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高赔付率成为必然,致使风险进一步恶化。  (二)审慎的政策环境  第一,业务范围受限。《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能从事单一的汽车贷款业务以及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不能涉及

3、汽车租赁等营利性较高的中间业务,严重影响了其盈利和业务拓展能力。  第二,融资渠道受限。《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或向金融机构借款。汽车金融公司未经批准不可向境外股东筹资、不可擅自发行债券。规定还要求以10%的资本充足率为最低标准。如此匮乏的资金来源渠道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贷款需求。  第三,分支机构设立和利率限制。《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严重影响了汽车金融公司服务的地域广泛性。同时,对贷款利率的限制不利于汽车金融机构根据销售情况,实施灵活的销售策略,影响了服务的多样性。  (三)汽车金融服务主体不合理。国外汽车金

4、融运行的主体由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信贷联盟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其中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要占到70%以上。而在我国该比例还不到10%,商业银行在汽车金融服务业占绝对的主导地位。  首先,商业银行虽然在资金来源、服务网络和客户信息等方面有足够的优势,但由于其并不是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不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而汽车金融公司涵盖了产品咨询、融资、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旧车残值处理、租赁等业务,除了服务专业性,在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上也具有绝对的优势。  其次,商业银行与汽车制造商的利益目标不一致。经济疲软时,商业银行因为还款风险增大会减少放

5、贷,这与汽车制造商刺激汽车销售的目标相左。而汽车金融公司能更灵活地配合母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同时,与经销商紧密合作,可将汽车降价与放松贷款条件相结合,实现汽车信贷和汽车销售的双赢。  最后,服务主体单一化还会导致过多的风险集中到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身上。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伴随汽车信贷额直线上升,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隐藏的风险开始凸显,如购车不还、经销商骗贷等。过高的车贷险赔付率也使保险公司不堪重负而纷纷退出车贷市场。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现行以商业银行为主的汽车金融服务存在很大不足。  (四)汽车金融产品品种单一,无法满足日趋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的消费需求,需要提供多样化

6、的产品来满足。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在不同的汽车服务阶段,对不同的汽车服务主体都能提供不同的汽车金融产品,例如消费信贷、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担保等。而我国汽车金融服务才刚刚起步,产品、贷款期限、利率的选择缺乏多样性。同时,我国商业银行都把车型范围局限于几种车型上,而其他品牌的销售几乎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可见,我国汽车金融服务还有待深化。  二、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对策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汽车金融生存环境  第一,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汽车金融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体系是否完善。首先,建议在央行的领导下,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共同参与,根据各自

7、的客户信息组成消费者资信档案库,并共享信息。此外,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可以汽车协会为主体,负责筹建行业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组建会员制的个人信用公司。最后,除了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应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奖惩机制,从而完善国民信用体系。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完善征信法律制度,包括信息公开法、保护法、监管法等细则;其次,完善担保制度。我国现行的《担保法》极不完善,关于个人消费信贷,债权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等都无明文规定,所以需要对其完善。  除此之外,还应出台与分期付款销售有关的法律,建立全国联网汽车登记制度,完善消费者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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