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

ID:42877466

大小:1.82 MB

页数:44页

时间:2019-09-20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_第1页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_第2页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_第3页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_第4页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分类号:DF5单位代码:10183研究生学号:201422B123密级:公开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theemployer’sliabilitytheoreticalidentificationofarticle11oftheinterpretationoncompensationforpersonalinjury作者姓名:曹玥类别:法律硕士领域(方向):民法指导教师:祝杰副教授培养单位:法学院二零一八年十九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

2、'TheEmployersLiabilityTheoreticalIdentificationofArticle11oftheInterpretationonComensationforPersona!Inurpjy作者姓名:曹玥领域(方向):民法指导教师:祝杰副教授类别:法律硕士答辩曰期:>少年/月让曰/未经本论文作者的书面授权,依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发行、出租、改编等有碍作者著作权的商业性使用(但纯

3、学术性使用不在此限)。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吉林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宄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1%4日期:H年P月(^日摘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理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4、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因提供劳务自身遭受人身损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雇佣关系以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因其第35条在相关概念、归责原则、适用范围等条文内容上采取不同的规定,导致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有关上述条文的适用关系、立法技术优劣等问题。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实务工作者,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适用前提、相互关系,也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严重影响立法

5、者追求的法安定性,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5条相关概念、归责原则、适用范围的差异,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条款适用关系与适用条件的理解并研究其理论思想的变迁。同时,本文结合了有关学者对相关问题的论述,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立法例及民法理论,对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理论疑难进行解析,并表达本文作者对相关理论的观点,以重新塑造《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理论基础为终极目标。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有概念分析方法、文本比较方法、历史探源方法、比较法研究方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6、》第1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理解不同,本文认为,上述不同条文中所使用的概念,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均存在差异。通过对条文的比较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不再使用“雇主”、“雇员”概念,而是替换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一方”的描述性用语,实际上已限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上述用语在准确性、可适用性、实施效果等方面皆存在问题。与以往理论界的所持观点不同,本文认为,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不是替代责任、使用人责任理论,而且,雇主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为契约责任1而非侵权责任。此外,理论界有学者认为,雇主对雇员因提供劳务自身遭受损害

7、,承担的是过错责任的观点并不正确,本文认为,雇主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故雇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对保护义务、注意义务等严格义务、客观义务的违反,不应当允许雇主以自身无过错予以免责。对于第三人侵害雇员人身权益的情况,本文认为,雇主与第三人承担的并非不真正连带责任,雇主的追偿权只是法定权利,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契约义务,但是,程序构造上允许雇员同时起诉雇主与第三人是正确的,有利于雇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最大的特点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苟同,对我国现有侵权法理论不盲从,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立法例,重视传统民法理论,对雇佣关系中雇主、雇员的法律关系进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