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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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实务论文法律实务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事务。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或者政府法律事务人员等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实务论文,欢迎阅读。广告代理合同的法律属性在整个广告活动中,广告合同形式多样,而且名称不一。其中,常见的广告合同包括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和广告牌租用合同等。法院在立案时,往往会把广告合同归入承揽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由。广告合同内容包括广告的制作、加工、委托发布、租赁场地等。对于制作和加工合同,一般认为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承揽合同。对于委托发布广告,则属于《

2、合同法》分则中的委托合同。对于仅租赁广告牌、租赁广告场地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广告合同具体到广告代理过程中则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若在单纯的广告发布代理情形下,广告代理合同即表现为广告发布合同,而在广告全面代理情形下,广告代理合同既包括广告制作的内容又包括广告发布的内容。此时,关于广告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不同认识。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时,对广告代理合同的定性并不一致。有的法院将广告代理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而有的法院则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不管是对于单纯广告发布代理中的广告代理合同,还

3、是广告全面代理中的广告代理合同,法院在认定其法律属性时都存在不同意见。广告代理合同丸竟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委托合同,在弄清楚之前,应首先对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二者具有一定的共同点,如受托人与承揽人须遵从委托人或定做人的意思,但它们也有明显区别:首先,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不仅有委托人、受托人,

4、还包括第三人,受托人以自己或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建立合同关系,而实际的权利义务人则是委托人与第三人,受托人起着桥梁作用。承揽合同中只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它们自己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承揽事项即可,没有第三人参与,即使承揽人将部分承揽事项交由他人完成,此人跟定作人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合同关其次,客体不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最终要求是承揽人交付一定的实物,这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也是承揽合同的客体。而委托合同则不需受托人交付实物,它的成立建立在受托人完成受托事项能力的基础上,只要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不管结果如何,受托人都应

5、该获取报酬。但承揽人只有最终交付定作物才能取得报酬。33广告代理过程中,广告主与广告代理商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其最终目的就是广告代理商为广告主完成广告发布工作。尽管在广告全面代理情况下,代理商不仅负责广告主的广告发布工作,而且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工作,但是其目的仍是发布广告,并不以制作完成广告作品为合同目的。而且,通过签订广告代理合同,代理商按照广告主的要求行事,替它处理一些事项,实质就是替广告主完成广告发布工作,在与广告发布者交易后,形成了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之间的三方关系,明显区别于承揽合同的双方关系。因此,广告代理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

6、质。广告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广告主与广告代理商签订广告代理合同是广告代理商获得代理权的基础。在广告实践中,广告主通常向广告代理商出具授权委托书,作为代理商代理资格的证明。广告代理合同纠纷问题实践中,广告主与代理商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纠纷频发,笔者通过阅读北京法院网及上海法院网中的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广告代理合同纠纷主要就是广告代理费纠纷,即广告主拖欠广告费引起诉讼。其具体又包括下列几种表现形式:双方订立口头合同易导致广告主拖欠广告费在北京万能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艺宏远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至2016年12月,中艺宏远公司与万能达

7、公司订立口头委托合同,约定中艺宏远公司为万能达公司在《北京晚报》建材家居版发布广告,每期优惠价格为3350元,2016年以前的广告费用均已结清。但自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12月共43期的广告费用总计144050元没有支付,经多次催要,万能达公司始终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万能达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144050元及利息。万能达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中艺宏远公司与万能达公司之间没有委托合同关系,不同意支付中艺宏远公司所主张的2016年3月5日到2016年12月的广告费。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中艺宏远公司与万能达公司自2016年开始建立口头委托合同关系,由

8、中艺宏远公司在《北京晚报》建材家居版发布广告,每期优惠价格为3350元,对违约情节未约定。协议达成后中艺宏远公司如期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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