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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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创新、交叉、前沿、挑战”为主导思想,旨在通过基金的资助,鼓励低年级博士生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实践创新思路、产出创新成果。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二条基金面向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以博士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为主。第三条基金资助的项目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但与学校设立的博士论文创新基金不得重复立项。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研究生通过科研立项的方式使用基金。第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2、”(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和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室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和书记组成。由副组长主持日常工作。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小组气简称“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考核等全过程管理,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基金实施情况报告。第四章项目申请、立项第七条申请人按要求向秘书处提交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第八条基金项目的组织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签订任务书、实施、验收。

3、遴选和组织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作为已获支持尚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新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项目数(含作为负责人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申请人须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保公正、透明,将评选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公示,由校学术委员会批准执行。第十条管理小组组织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含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学校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下达立项通知。第五章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第十一条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年度经费预算,学

4、校按年度拨付基金项目经费给项目负责人,独立建账,专款专用。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根据签订的项目任务合同书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管理小组报送进展报告(含项目经费决算)。第十三条执行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学校按预算分年度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与学校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使用经费,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或终止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管理小组批准。必要时,管理小组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需要调整或终止项目的情况包括:(一)情况发生重大变动,

5、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二)项目第一负责人发生休学、毕业等重大变化,致使项目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三)违反校规校纪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批准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对已开展工作、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管理小组审核,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由学校收回。第十五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开支范围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

6、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L2009117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一)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水电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燃料等消耗费用。(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专

7、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十六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基金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剩余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申请,经管理小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小组提出验收申

8、请。项目验收分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部分。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项目经费决算书和项目采购设备清单,经国资处审查,由财务处审核通过。财务验收是业务验收的前提。业务验收的依据是《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所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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