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精品教学(宁波大学)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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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民法典。进入80年代以后,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一批单行民事法律,为了使单行民事法律在实施时有一个共同的准则,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1)、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它分为财产的所有(或归属)关系和流通关系。财产的所有关系是一种静态的财产关系,在民法中反映的就是占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制度。财产的流通关系是一种动态的财产关系,它在民法中的反映就是债权、合同制度、继承权等。财产关系的范围很广,民法不可能调整全部的财产关系,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2)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

3、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做人的资格产生的,身份关系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在民法上分别表现为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以及亲属、监护等权利。三、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平等原则这是最主要最核心的原则,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都具有平等的法律资格。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财产多少,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平等的,发生诉讼纠纷时,在法庭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因

4、当事人的职业、身份、年龄、种族的不同或组织(法人)与个人(公民)的不同而丧失其合法权益。平等要求无命令、无强制、无特权。任何民事主体均具有独立的人格。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具体化。有了平等,才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自愿就是民事活动要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准。真实意思就是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表现相吻合。公平就是公正、平允、合乎情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损害对方的利益,不能乘人之危,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等价有偿就是互相实现经济利益,不能无偿占用、调拨、征用另一方的财产。等价是指权利和义务的

5、等价,而不是指价值、价格的等价。诚实信用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自觉履行民事义务;第二,欺诈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例如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公民和法人通过享有并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就能够取得一定的权益,实现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目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的,否则将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行为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1)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2)民事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

6、,遵守各种社会公约。(3)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全体人民的利益。任何当事人不得为谋求局部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民事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都不允许破坏正常经济秩序,都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损害消费者利益。四、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

7、体。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经国家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做一定民事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按法律或他人的要求为一定民事行为或不为一定民事行为的必要性。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相互对应的。第二节民事主体民事主

8、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在特定的关系中,国家也可以成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如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或发行公债或国库券等。一、公民(自然人)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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