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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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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省管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手续须知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的安全备案,是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也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提条件。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办理省管项目安全监督备案,包括管理资料和开工前的现场勘验两部分。管理资料部分:1、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机打)。2、提供总(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验。3、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4、提供总(分)包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所需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押存。5、提供单独列支的该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银行拨付凭证原件或证明。6、
2、提供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塔吊安拆等)的审批和论证情况及其他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的要求,制定出该项目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实施方案。8、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其它各类证件视为无效。以上管理资料,必须认真审核和整理,严禁弄虚作假。每项资料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装订成
3、册(装订一份),否则不予办理备案。施工现场部分:1、备案的施工项目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大门和围挡的设置以及道路、材料加工场地、砼搅拌区的地面硬化,出入施工场地的防尘冲水设施、办公场所、宿舍、食堂以及五小设施等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办公场所、生活区与施工区必须设置栏杆进行隔离分开。2、备案的施工项目施工现场除“七牌两图”按有关标准执行外,“公示牌”设置的具体要求,按照住建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的通知》(冀建安【2011】669号)落实。3、所备案的施工项目必须安装门禁系统。项目负责人、建筑劳务人员、安检员和监理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所有从
4、业人员到岗情况纳入实名制“一卡通”式管理。4、备案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省安监办《关于在省管项目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冀建安办[2011]26号)的要求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对现场勘验各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备案的施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的起重设备必须办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安拆告之等手续。具体办理事宜,请到住建厅西侧盛安大厦七楼办理。负责人:徐磊 办公电话:87899629 15076316511办理工程备案手续。负责人:苏国枫住建厅3209房间 办公电话:87905003 13933857518
5、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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