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公司法立法的完善——浅析转投资立法缺陷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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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新公司法立法的完善——浅析转投资立法缺陷及完善作者:洪序耿内容提要:新《公司法》于2006年1刀1日起正式施行其对93年的《公司法》做出了相当大的修改,对于公司资本制度的修订其意义十分重大,但距今已经实施了3年的时间并且经过了金融海啸Z后更逐渐显现其需要进一步得到完善的必要。本文将在对我国新公司法转投资制度和一人公司转投资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并在其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司法》以及新修订的《合伙金业法》对我国转投资的限额和对象等问题进行探讨,同时运用商法与民法的一般原理对转投资的限额、对彖、程序等问题,自然人一人和法人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区

2、分、转投资如何进行法律规制等转投资制度设计中几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着重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改善转投资制度的法律建议。笔者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公司法》对转投资方面的修改是认为在法律制度的修改上是一种矫枉过正的行为,希望《公司法》在今后的实施和修订过程中能够对资本的转投资制度进行较为折屮的规制,以使公司资本制度更为完善,更能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发挥积极的作用。关键词:转投资对象,有限责任,转投资数额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投资普通合伙企业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木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3、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2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冇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冇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而《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冇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的合法性分析如上所述法条

4、,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而且既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合伙企业法只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冇明文规定所冇公司都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注意公司法第15条中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就是给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留了-•条后路,而合伙金业法的规定就是这条开这条后路的依据,虽然合伙金业法没有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从立法精神上看——没冇禁止即允许,因此,公司当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5、。因此合伙企业法06年的修改不仅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即冇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冇限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且在原先公司法并未明确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了允许。06年《合伙企业法》对于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接受,无疑是对我国商法立法上的巨大进步,反映了公司人格独立意思口治等原则,但与此同时,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引发了相关的法律思考。对于公司的转投资行为性质的认定我们应当先清楚的认识冇限责任公司其“冇限”体现在哪里?其有限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其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承

6、担有限的责任,为股东有限责任。而法人承担的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在法律上是拟制的“人”它与自然人一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同样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把我家里所冇的财产拿出来承担责任,这就无限责任是一样的。而企业法人责任呢?《公司法》第一条说,公司是企业法人,有口己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个地方不管债务多少,不管财产多少,债务是1000万,财产是500万,清偿不了就要依法律程序,最后能够确定注销的,债权人说你有债务不能清偿的,能够把你债务免除的只冇是法院(此时的免除指的是法院的破

7、产宣告)。因此这个公司是拿我全部的财产去清偿债务,清偿不了的,在破产程序里面可以免除。最后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合并中的权利义务承受和自然人的自然死亡后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的继承,公司的继承(合并)公司依然需要承担全部债务而自然人继承仅以口然人继承的范围承担。因此,对公司这个法人一定耍明确,他承担的一定是无限责任,是一•种以全部资产承担的无限责任,而不是冇限责任。只冇在理解完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吋我们才能从下述的案例屮看出公司法对转投资对象的立法缺陷。下面仅对于公司转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进行适当的阐述。(-)、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的规避。对于公司转投资普

8、通合伙企业和口然人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同规定,并且曲于一人冇限责任公司在新公司得到肯定后,即有可能造成对法律的规避,举例如下(为了使立法缺陷更为明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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