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电梯安全_“首负责任”制度

加快构建电梯安全_“首负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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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构建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制度程虹罗英“首负责任”是出于及时救助电梯事故受害者的考虑,由处于电梯安全链条上龙头的使用管理人,开启电梯事故的责任链条,从而减少事后责任主体之间的推诿,以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保障的完整安全链。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电梯数量增长迅速,口益成为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运输工具,与此相关的电梯安全问题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安全热点问题。但近年来各地仍频繁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不断暴露出电梯安全治理中的问题与弊端。从根本上而言,我国电梯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在于电梯安全责任的

2、悬空,以及失效的责任机制所带来的电梯安全相关主体积极性的抑制。要有效破解电梯安全治理的这一症结,必须加快构建电梯安全的“首负责任”制度,开启电梯安全责任追究的链条。通过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激发电梯安全治理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完善电梯安全的综合治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建议:一、将“首负责任”作为共同治理模式在电梯使用安全中的制度载体,实现电梯安全治理结构的优化“首负责任”的制度内核在于,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由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受害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我国现行法

3、律法规体系中,对电梯侵权事件的规范集中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41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条规定中。根据这些规定,因电梯本身的缺陷造成事故伤害时,使用管理人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后,可以依法对造成电梯事故伤害的生产企业、设计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和检验单位进行追偿。因此,“首负责任”不是唯一责任,并不意味着使用管理人单独为事故承担责任。使用管理人先行赔偿后,经事故责任认定属于其他单位责任的,使用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单位追偿。此外,从法理上而言,受害人也可依法直接向其他责任方要求赔偿。“首负责任”不是过错责任。根据我国现行

4、民事法律和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所谓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I大I为主观上的过失致使产品存在缺陷,从而给消费者造成侵害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负责任”并不是此种意义上的过错责任,而是岀于及时救助电梯事故受害者的考虑,由处于电梯安全链条上龙头的使用管理人,开启电梯事故的责任链条,从而减少事后责任主体Z间的推诿,以形成事前有预防、事屮有监管、事后有保障的完整安全链。Z所以主张由使用管理人承担“首负责任”,是因为受害人(业主)与使用管理人Z间构成消费服务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的

5、“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电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向使用管理人主张赔偿责任。“首负责任”不是最终责任。“首负责任”实质上是对电梯事故连带责任的具体化,实现消费者权利救济的及时化,与《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立法原则相契合。根据侵权责任理论,连带责任不能与最终责任相提并论,“首负责任”也并不意味着最终责任的承担。使用管理人在承担首负责任后,可以依法向造成电梯缺陷的生产厂商或电梯维保单位行使追偿权。从本质上而言,“首负责任”体现了对电梯安全使用的共同治理,打

6、破了原有电梯安全治理的单一结构。在电梯生产主体、安装主体、维保主体和检验主体的基础上,引入了与电梯使用安全存在最大利益关系的使用管理主体。使用管理者因为要先承担救援、赔付责任,将会有极强的激励通过购买保险、选择高质量的维保服务等方式,降低自身履责的风险;维保企业则会切实负起维护保养的责任,同时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监督安装企业;安装企业又会监督生产企业,从而形成严密的责任链条。除此Z外,在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情形下,基于保险赔付的成本考虑,保险公司也会主动地参与到电梯安全治理屮。因此,在电梯安全治理小确立“首负责任”制度,将有利于激活更多的治

7、理主体、汇聚更多的治理力量、整合更多的治理资源,实现电梯安全治理效益的最大化。二、通过“首负责任”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口标,强化对电梯使用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首要口标,“首负责任”正是基于这一价值口标进行的制度设计。当电梯发生使用安全事故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受伤害的消费者进行及时的救助。明确施救主体的首负责任,开启消费者维权的责任链条,能够第一时间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救助,彰显消费者本位的人本主义法治精神。电梯产品的特性决定了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使用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保养、检验)往往由不同

8、的主体来行使,因而电梯事故责任链条常常涉及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以及维保单位等。如果不明确责任的主次,必然导致各主体Z间互相推诿,出现责任主体悬空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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