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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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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交流论文兵团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兵团党校法学教研室:卢大林)内容提要:行政执法是法律实现的一种有效形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条件,本文阐述了兵团行政执法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进行分析。主题词:兵团,行政执法,问题,对策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屮的重耍方面,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休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直接影响,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要保障兵团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离不开法治,尤其是行政执法,因为执
2、法是法律实现的一种有效形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条件。一、兵团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国家机关、自治区人大及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对兵团进行授权,现今兵团主要享有以下行政执法权:兵团发改委具有农资价格监管、教育、药品和医疗服务、农资和涉农收费检查权,粮食局具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权,农业局目前具有农机、农业、野生动物保护、种畜禽、种子执法权,建设、环保局具有环境执法、城建管理和执法权,国土资源局具有土地管理权,文化局具有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权,旅游局具有旅行社、饭店、景点管理权,商务局具有酒类管理、生猪屠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和执法权,授权法律文
3、件主要有《自治区农机管理条例》、《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新殒环境保护条例》等。由于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不是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兵团行政执法权不完善,具体来讲:(一)执法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由于兵团在整体上法律地位不明确,没有行政组织法律依据,造成兵团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以下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2003年4月1H,农七师药监局、公安处对辖区内6家医院的过期失效药品和单批号药品进行统一销毁,农七师124团医院根据师药监局的要求,将过期失效约品送往师里统一销毁,塔城药品监督管理局乌苏市分局认为兵团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法律没有授予其行政执法权力,农七师药监局
4、无执法监管权,以不能自行销毁单批号及失效药品为由,将该团医院药品库房封存,导致50多名住院病人用药得不到及时供应,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后经多次协商,一星期后库房解封。农四师药监局在对辖区范围内进行药品监督管理及市场整顿执法检查工作中和地方药监部门发生纠纷。地方药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阻止农四师药监局停止对辖区范围内进行药品监督管理及市场整顿执法检查工作,理由是“兵团组建农四师药监局缺乏行政许可和法律规定,不具备执法职能”。导致农四师药监局执法检查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一直以来,兵团辖区内生产、经营药品的企业均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发放各类许可证,而监管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乂认为在兵团范围内的药品
5、生产、经营企业应由兵团管理,可业主又认为谁发证谁监管,拒绝兵团监管,从而规避了监督管理,产生了监管上的漏洞。在近两年的药品市场整顿检查中发现农三师、农四师、农六师、农七师均有类似的情况,农九师161团等7个团场分别由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卫生局审批的近20家个体诊所,都变相经营药品,甚至经营过期失效药品,地方药监部门认为在兵团范围不予监管,而这些诊所乂以“谁发证由谁监管”来拒绝兵团的监管。兵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更为困难,国务院于2001赋予兵团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兵团辖区内工业产品、农业产品、食品安全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几年来,由于兵团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导致该
6、项工作仅停留在传统的质量管理模式上,一些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性工作无法开展。国务院要求对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的工作要从源头抓起等项工作不能在兵团得到落实。以上情况说明:兵团各行政机关的法律主体地位必须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即兵团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主体资格要于法有据,否则会给兵团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一种尴尬和困难的局面。(-)行政执法职权不到位。由于兵团不是一级地方政府,兵团的行政执法职权来自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给兵团授什么权、授多大权,取决于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规范,因此,与地方政府相比,兵团行政执法职权不到位,兵团还缺乏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旅游管理行政执法权等行政执法权,以下事
7、例可以证明兵团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到位的实情。2005年6月份兵团整规办、兵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兵团知识产权局在石河子市对兵团巾报的农业装备类产品专利进行调研,兵团获农业装备类专利的产品年产值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产品有节水器、精良播种机等20多个新型农业机械产晶,但产品投放市场后,很快就被一些小企业及个人所仿制。以农科院农机研究所为例,该所的联合整地机于1994年申报并取得国家专利,然而自1998年以来,一些厂家看到联合整地机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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