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专业论文

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专业论文

ID:42829216

大小:5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22

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专业论文_第1页
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专业论文_第2页
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专业论文_第3页
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专业论文_第4页
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专业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专业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再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管理体制——与加藤繁先生商榷朱德贵I(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80)[摘要]著名历史学家加藤繁先生认为,汉初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是绝然分立的,国内学者历来承袭此说,茯至认为它们Z间“彼此不能混淆”。但根据新出简牍材料考证,在商鞅变法以后秦就开始实行公、私两个财政管理体制,而且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混同也并非始于光武帝时期。[关键词]汉代国家财政帝室财政加藤繁先生在《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之一斑》中认为,将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加以区別当是汉代财政的一大特色,宜到后汉这种制度才得以改变,

2、即国家财政为淸室财政逐渐混同起来⑴<P294)。甚至有学者认为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之间“彼此不能混淆”⑵<P366>o由于加藤繁先生的观点在屮国历史学界影响深远,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重新认识。木文根据最新出土材料考证后得出结论:在商鞅变法以后秦就开始实行公、私两个财政管理体制,而且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混同也并非始于光武帝时期-3]<P26)o、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区别之辨析我们都知道,云梦秦简反映的是商鞅变法以后的事,山此可以了解到有关的历史信息。从秦简来看,县令主管财政事务。县令之下,设“丞”、“县啬夫”;“县啬夫”之下,乂设各类专职啬夫,如仓

3、啬夫、出啬夫、苑啬夫、厩啬夫、库啬夫、司空啬夫、发弩啬夫等,统称为官啬夫,都直接受县啬夫管辖,其所管部门的财物收支、质量、数量、移交、封存及盈亏等情况,都必须向上级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核实。关于这些管理机构,杨宗兵先生认为,里耶秦简和张家山汉简县Z“守”、“丞”、“守丞”的职权范围和职责内容不同,杳历史文献有关记载,与里耶秦简所记官制实际大相径庭。从里耶秦简本身分析对知:县Z“守、丞、守丞”无区别⑷。但是从秦简看,说明秦县级已有了一套管理国家经济的行政系统。“战国时代秦国已经出现分设公、私两个税收、财政机构”,但这种分立制度是否“彼此不能混淆”

4、?杨宽先牛没有深入研究。他还认为,秦国的税收、财政机构已有“大内”“少内”之分。“大内”山内史掌管,主管国家财政。战国时代的“少内”就是少府掌管王室财政I5]<P1M)。关于内史,阎步克先生通过对秦简的考证,认为内史担负着重大的财政责任,“内史主财政不仅是秦国的制度,三晋亦然”⑹那么秦内史和都官所司职责有何区别呢?在秦简《金布律》、《司空律》及《效律》中,屡见“都官”与县级机构并列,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聚(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各以其檸(获)时多积之。……为都官及县效律:其有贏、不备,物直(值)之,以其贾(价)多者罪

5、之,勿羸(累)。这个材料表明县与“都官”并列,“都官”不同于县级机构,而且“都官”不受县令指挥,直属“太仓”管辖。秦都官所管的财产虽然一般属于王族所有,但形式仍以国家所有的公器的形式出现,有时也属于内史所有的财产的界限并不十分严格⑺<P217_2,9)。可知这种区分并非始于秦王朝,实肇端于商鞅变法后不久,只是这种划分尚不十分严格而已。那么我们说虽然汉代存在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分立情况,但是这种分立是相对的,而不是“彼此不能混淆”。其理由如下:I[作者简介]:朱徳贵(1964—),男,江西弋阳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

6、博士,黑龙江大学博士后,主要从爭经济史和经济伦理学研究。(一)最近出十的张家山汉简清楚的记载了汉初帝室与国家财政分立不严格的情况。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金布律》规定:官为作务、市及受租、质钱,皆为縮,封以令、丞印而入,与参辨券Z,辄入钱±'

7、'辨其廷。质者勿与券。租、质、户赋、园池入钱县道官,勿敢損用,三月壹上见金、钱数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L81o这里是讲所入钱的处置,即县道官'不得擅用,而须上报给郡守二千石官,进而上报给丞相、御史。依据文献记载,“市租”、“园池入钱”乃属于少府收入之项目,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记载:

8、“山川园池市肆租税Z入,口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Z经费。”同书注引师古FI:“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Z仓廩府库也。”但上引张家山汉简表明:政府管理的手工业作坊之收入和帀租园池之收入却纳入了国家财政管理的范围。从文献记载来看,“山海池泽之税”属于少府收入项目。如:《史记》卷三O《平准书》: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盐铁论•复古》: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下之专利也,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

9、下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司农,以佐助而姓。浮食豪民,好欲擅山海之货,以致富业,役利细民,故泪•事议者。在这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