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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兴义地方电力体制改革情况汇报-贵州诚信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贵州省电力行业信用建设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一、相关背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贵州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抢抓电改机遇,认真学习贯彻,我省成为全国首批综合试点改革省份之一。我省电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高端设计、上下联动,一方牵头、多方协同,确立的以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售电侧改革、跨省区交易制度为四大方面齐头并进、多措共举,推动各项试点工作落地落实。为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的工作,201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进一步
2、深化电力体制改五个配套文件的意见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6〕575号)。文件中明确: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
3、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印发。发文明确: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退出方式、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等要求。为推进我省电改售电侧改革的工作进程,做好售电公司申报参与电力交易相关事宜,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售电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85号)。发文明确: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由交易中心将交易市场主体目录提交至贵州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
4、贵州监管办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第二十四条: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内容要求,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的目的:对
5、售电公司从事申报、参与电力交易等相关事宜中的信用信息记录和评价体系,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参考。意义:加强售电公司诚信意识,提高电力市场诚信度,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工作职责(一)在售电公司从事准入申报注册过程中,对售电公司进行信用评价,并将结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二)在售电公司从事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时,对售电公司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评价,参与建立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与我省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三)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四)开展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信用调查;(五)定期编制
6、电力行业信用监测报告;(六)关注有关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时报告风险提示;(七)结合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中国”网站、“贵州诚信网”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就电力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大数据分析;(A)研究制定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推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九)根据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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