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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函授专升本】国际法复习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际法一、单选题二、名词解释1、国际法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2、添附:是指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发生增加而扩大原有的国家领土。种类分为自然和人为的添附两种。3、毗连区: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4、领海的正常基线:测算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点线,即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
2、的沿岸低潮线。5、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6、政府继承:是指前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给新政府的法律关系的转移。7、国际法:即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为对象的法律,是以拘束国家间关系为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8、国际法承认:指一个现存的国家对于一个新国家或一个新政府的出现以某种形式表示接受的政治法律行为。9、最惠国待遇:指给予某个外国的个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个人或法人的待遇。10、庇护:是指一个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受迫
3、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一项国际法制度。11、外层空间:一般指地球大气层以外的整个空间。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空间。12、外交特权与豁免:简称外交特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及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三、问答题1、国际法主体的特征。答:1)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2)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权力和义务的能力;3)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4)属于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国际社会成员。2、国家的基本权利。答:国家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固有的或当
4、然享有的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保权(自卫权);4)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性~、普遍性~)3、国家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征。答: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部门。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方式制定订的,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制订者。3)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来实现。4、国际法上承认的特点。答:1)承认的主题是现存国家的国际组织;2)承认是承认主体对某一被承认这存在这一事实表示接受的单方面行为;3)承认既是政治行为也是法律行为。5、领事与外交代表的区别。答:领事:一国
5、为了实行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统一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改过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一个国家派往其他国家或某国际组织的代表。他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外交事务,有常驻和临时两种。1)职责不同:领事通常是就保护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范围内的事务与接受国地方当局进行交涉;外交代表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外交往来。2)活动范围不同:领事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具体利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外交代表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部领土。3)特权与豁免不
6、同: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略高于领事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6、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答:1)磋商;2)斡旋、和解和调停;3)专家小组程序;4)上诉复审。7、国籍取得与丧失的方式。答:国籍的取得(指一个人取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身份)方式:1)因出生(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混合制原则);2)因加入(自愿申请加入新国籍;婚姻、收养认领、领土交换等原因取得新国籍)。国籍的丧失(指一个人丧失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资格)方式:1)自愿丧失(申请退出某一国籍、自愿选择某一国国籍);2)非自愿丧失(入籍、婚姻、
7、收养、认领、被剥夺等原因)。8、领海无害通过的条件。答:1)无害通过只限于船舶,不包括飞机;2)通过应继续不停速度行驶,在不可抗力或为救助遇险等情况是才可停船和下锚;3)在领海内,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国旗;4)外国船舶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5)外国船舶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9、中国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另外,还有民族、人民自决原则。10、对外国人待遇的种类。答:1)国民待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
8、予本国人的一样,即在同样条件下二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2)最惠国待遇(给予某个外国的个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个人或法人的待遇);3)差别待遇(给予外国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11、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答:1)可持续发展原则;2)国际环境合作原则;3)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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