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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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重视的若干问题徐鸿罪犯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及其他各种精神疾病高发的特殊群体,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与心理疾患息息相关。目前,随着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心理矫治作为改造罪犯的一个辅助手段,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得到了日益深入地推广与应用。为正确评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探索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政策,把罪犯改造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全面提高改造质量,95年司法部就把罪犯心理矫治内容列为验收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一项标准,近两年,各监狱相继成立了服刑指导中心,其主要任务之一是通过心理矫治促进罪犯改造,它顺应了新时期监狱

2、工作科学化发展的需要,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监狱工作水平,进而构建平安监狱具有特殊的意义。我监开展的“心理矫治”工作起步较晚,虽然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心理矫治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的步伐。鉴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已经成为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核心内容,笔者认为要将心理矫治工作纳入科学、规范化的轨道,应当高度重视以下一、正确认识心理矫治的地位与作用1、地位问题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在西方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起步,短短十几年时间,已经在全

3、国广泛开展,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已得到理论界的认同和实践的验证。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实施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标志着心理矫治作为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措施或方法,其地位得到了确认。为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监狱系统已开始把心理矫治作为改造罪犯的一种辅助手段广泛使用。2、作用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目前还处于零散、自发和被动发展的状态。虽然多数地区和单位已经开始启动,但多数尚未转入实质性规范化工作轨道。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有经济因素、人才因素的制约,但根本原因在于对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4、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认为这项工作是“花架子”,是“花拳锈腿”,没有实际作用。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在改造罪犯中的以下重要作用:第一、消除罪犯不良情绪,克服心理障碍。罪犯入监后,由于被剥夺自由,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生活环境在短时间内发生了急促的变化,使其原有的心理受到压抑,个人的许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必然使他们产生许多否定情绪和消极心理,例如:烦恼忧郁、焦虑不安的情绪,不服改造、抗拒抵触的情绪,以及企图脱逃、自杀、自伤自残,或者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减刑、假释,逃避刑罚等心理等等。如果罪犯的这些否定情绪和消极心

5、理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和矫治,势必影响其在服刑期间接受正常的教育改造。第二、利用心理矫治所特有的方式方法,能解决对罪犯思想教育过程中所不容易解决的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这主要是指:其一,心理矫治充分地考虑了人的心理变化机制,运用了心理学的科学原理和方法,增强了心理矫治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其二,罪犯心理矫治所采用的平等、保密、友善、倾听、同情、中立等原则集中体现了矫治者与被矫治者处于平等的地位,有别于思想教育中管教干警与罪犯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容易实现心理医生与罪犯心理的沟通,有助于客观了解罪犯的真实思想。其三,可根据罪犯的具体心理灵活

6、采用不同的矫治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强、罪犯容易接受、矫治见效明显的特点。第三、对于改造一些因情绪障碍、个性偏激、不良习惯或心理品质差而导致犯罪的罪犯有决定意义。例如一些人格变态或者性变态的罪犯具有偷窃癖、赌博癖、恋物癖、窥阴癖等等,并且由于恶习成癖,难以自制而一犯再犯,其犯罪过程只是追求产生一种异常快感,满足变态心理。对于这些罪犯,思想教育起不了多大作用,而采用心理矫治的办法就能取得好的效果。第四、进行心理矫治可以逐步提高罪犯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培养罪犯坚定、乐观、开朗、健全的性格,增强罪犯纠正不良习惯意志行动中的目的性、自觉性和克服

7、困难的持久性,达到罪犯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目的。二、正确处理心理矫治与思想教育的关系不容质疑,心理矫治和思想教育都是改造罪犯的手段,在改造罪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对两者在改造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各异,有人提出心理矫治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的观点,也有人提出心理矫治能够包含思想教育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有片面性,正确的定位应当是思想教育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居主导地位;心理矫治是改造罪犯的辅助手段,居从属地位。这是因为:首先,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说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决定了思想教育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和思想教育在改造罪犯中的主导地位。我

8、们如道,罪犯的犯罪心理都是由罪犯的犯罪意识所支配的,任何犯罪都有其内在的、深层次的思想根源,离开罪犯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而单纯从犯罪心理上查找原因,不能科学地揭示犯罪的本质。那种把心理矫治当作是改造罪犯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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