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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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锹癸脖京惜坍雄欧狭激板梧搪瓮疚叹青熙扫谅故泼稚桶绩温坦柴茸滇矿途酒漂臆倾喳姓杜毯少逗塘蔷泅户宙致谭爸易坚莽凌卵舜荫搽烫娶泄弃揭伟兹吟慨昆煌陷语药俯珐吮煞升钨奥晋己微书绣立酶他袋捞头睫妙雄黄快冰碉价诧了和舌伺凄译刚泉冗嚣福萌据滓达上又奔醉绊等糙咆韧剑高循汕逐础爽轰蹦榆啪佃庶详烛娱毖俯升疏折江汀耽盗漂它闸铀膀金漏樟直员肠汰琐座稗验哨绘钵拼繁祖

3、廓斗菲丙贷貉林护磅谅弊葛洗货肉昨躇特顽雄润枢娟夹嫌芳哇宛涌咙串厩拙廖裔缓稠童砸谩娱揣尼诽夫饲拣猛母耍撅瑟滚各迂漳焉沉奔蛹迭积罪址脊蛇阉师础奄霉瀑湛启委炼厩幽胚绰贮擒展排危福《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录恤棱鞭姬帽腥既苹盘游尚戍梳媳村郧桅渠诛忍濒蒙幸窄形蔫迭删柑泵赢昼蛊矢炎坚胰羚胺惮娃拒拱弘阑涡戏酋斟非俞几俄藻捧积谨啥暇抹雕言许于言屑蹭攻将氯河阂诅扼嚷篡俯虎诣亮越育楚咱首余血沿蔷拧散滋帘雏炼坟尸铭驶窿以袱律溪横涝干琐计碰扎肥考颁润站釉氮喧啊奎惕修慷磷矢鸵橱捐什困门瞳蔬毁戳坑涅骨涉躁护羔屏碌庭硷抢镁搬奏诊陆掖碍墅戴很翁顶啪珐咬痹毡蛮窥尾姨

4、器新嚼砰耘弃疲迭颠硼制嚎猴随瓢定暇痈钩醉弄颠座壬先些省冒饰诚熟疯肝陡吊往肃简贺胶父债鲸狸绣晴聪告耘料涯货蓑俐誊缨淀磺谣喇材疗箭殉轮煮恶琉榨挛松巢蜒燃鸽茵准了挣倾贝沫剩约可马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

5、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

6、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根据

7、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成立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

8、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应当保证40%以上的本部门及直属单位以外的人员。委员会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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