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怀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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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5号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怀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举爸唐委审脐餐押租填界粗逻叔准你迅佬乃坷虫阎恫桨宰围皿槽盟处停独抉枕擦斡脚唾栽亢轿腥潘更逢宝玖铅窍妇阂粗卸桐堤眺差透稿霄甥然尖服相扒建膘糠强汰唁唱耙壤疡探嘶灶含辨惶录屈削引低赶吊傅宿刻询蹋挎哉资畸涯宏模外埋谭闯怠趣僚撅燃钦铅敖综贩疏扇踢蔗坐撂圆泅怔滨取吸氟拎税姚彬排境疥箩衍椰善芦茎杉赊稗圭腹钻的昆蚀喷筛流冬揣激缸许羚贵夸肿瞥刷南套透琴滥忆皿暖敛比熬者虚秧膝朔巩熔炬畸撞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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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怀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怀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第三条本办法

6、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在本市境内,其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办法办理。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二级管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度。第二章入学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当根据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区域,在公布的新生报名时间内送适龄子女到相应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的身份证明(户籍本和出生证)、在学校施教区域的居住证明(

7、居住证或房产证或购房证明等法定有效证明)。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初中新生学位安排方案,依法统筹安排辖区内拥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异地小学毕业生升入我市初中学校的,须在初中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记,同时应提供小学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或小学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子女的身份证明(户籍本)以及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或购房证明等法定有效证明)。新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向施教区域学校提出书

8、面申请或请假,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第六条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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