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件者可报名参加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 学历合资厉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1985年(含1985年)以前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在药、护、技或一级医疗机构、卫生院、保健站的医疗岗位工作,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8年; B. 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6年; C. 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D. 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4年
7、,提出问题,并进行总结。 (6)论文 A.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及学术会议上交流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或第二作者论文至少2篇。 B.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第一作者论文会综述至少1篇。 (7)外语 A. 在县级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四部经典职称外语(现从事中医、中药人员,下同)C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B. 在县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