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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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复习指导----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未犯罪的人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普通罪犯(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期间仍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认为事实上是被剥夺了被选举权的,选举权通常未能得到行使。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A犯被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A犯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为13年2.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复习指导----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⑴警告;⑵罚款;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⑷责令停产停业;

2、⑸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⑹行政拘留;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从理论上可以将《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⑴人身自由罚。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类型,如行政拘留。  ⑵行为罚。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也称为能力罚或资格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行为罚的严厉程度仅次于人身自由罚。  ⑶财产罚。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

3、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是适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处罚类型。  ⑷申诫罚。申诫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也称为声誉罚或精神罚,如警告等。申诫罚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轻的一类。3.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复习指导----【法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一经开始,便向着完成的方向进行。但是,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过程中会发生某些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表现为阻碍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成的情况

4、,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成的障碍,而诉讼时效的延长则是基于某种情况,将已完成的时效期间依法加以适当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  1.诉讼时

5、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

6、,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

7、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

8、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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