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

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

ID:42759215

大小:8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21

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_第1页
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_第2页
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_第3页
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_第4页
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找法网结婚彩礼】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述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屈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下而找法网婚姻法编辑为您介绍一则关于彩礼返还的案例分析。[案例]农民工张南下打工四年,非常艰辛积攒四万元钱,和中一个姑娘,订婚张给李家过二万元彩礼,结婚登记手续办了Z后,小夫妻接触多了,感受越來越不好,

2、双方都很理智,决定不结婚了,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二万元彩礼金方面双方争议非常大,男方说这两万元來的不容易,给你这个钱是为了结婚,不结婚了彩礼钱必须退,女方说,婚结不成两个人的责任,给彩礼是口愿赠与,给付后不得反悔坚决不能退。这样的的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应当怎样处理?[案例分析]彩礼的性质是民间习俗,首先是当地有这种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述给赠与人。如果结婚Z前的确从彩礼小有合理的

3、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2004年4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丁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律师提醒]婚约,是未婚男女对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事先约定。自古以来,人们就把订立婚约作为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订婚送彩礼更是世代相传的习俗。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为尊重婚姻自由,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所以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彩礼纠纷应然而生,当事人一方也不可能以另一方违反婚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之前,处理彩礼纠纷没有确切的依据和统一的标准,而该解释的出台,则标志着我国在彩礼问题立法上的进步。一、彩礼的性质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屮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

5、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1、赠送彩礼的口的在丁缔结婚姻,而一•般的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口的;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于口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二、彩礼返还的问题在返还的问题是不是要区别哪些返还,哪些不返还?1>彩礼返还范围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屮所冇赠送物都应返述?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小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述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

6、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吋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吋都应当从中剔除。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屮,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口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2•妇女权益保护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另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另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另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木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

7、,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3、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问题1)《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是婚姻法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是对离婚叮能引起的消极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旨在保护弱势群体,体现抚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而在解释(二)中,乂作出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要求

8、返还所送彩礼的规定。那么,生活困难方是否既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又可要求返还彩礼呢?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首先,这是两种不同且并行不悖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