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点(本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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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权部分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

2、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健康权的内容:1健康维护权,2劳动能力健康权的特征1、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具体内容,但并不以自然人身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3、健康权保护的是自然人身体功能的正常发挥。身份权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与人格权一起共同构成了人身权法律体系。(概念)1.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3.身份权也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权利。4.身份权的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一体性。5.身

3、份权虽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相关联(特征)合同法部分居间合同23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概念)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特征】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

4、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的义务】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2.偿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概念)1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2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3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特征】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概念

5、)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特征】持票乘运的义务;按时乘运的义务;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遵守安全规则的义务。(旅客的主要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义务;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义务;提供必要生活服务的义务。(承运人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情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2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6、,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承揽合同的解除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在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除这些法定解除权外,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本条和本法有关规定,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

7、权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承揽人已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2.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3.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承揽人应当将已完成的部分工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如有剩余,也应当返还定作人。定作人预先支付报酬的,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外,承揽人也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十五种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融资

8、租赁合同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合同分类1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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