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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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法守法专题讲座长兴县水口乡卫生院与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培训目的为了提高我院职工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避免医疗差错事故。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

2、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义务性规定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

3、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禁止性规定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

4、)保护性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惩罚性规定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六)惩罚性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

5、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六)惩罚性规定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

6、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护士条例》二、护士条例(一)适用主体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二)享有的权利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

7、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二)享有的权利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承担的义务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

8、、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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