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类之行政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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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2)合乎法定职权范围;(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法规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6)不滥用职权。一、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要求行政决定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第一,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第二,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适用法律不能取决于行政官员的任意和偏好,而必须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实条件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三、遵守法

2、定行政程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目前行政法中对行政程序规定比较好的和体现时代精神的,是《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四、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关于超越职权的要件,是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以内活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不只是机械和简单地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条款办事,而且还要执行法律的精神和立法目的,不能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的成

3、立和效力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这些。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成立要件可能还有其他的要件。如:《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一般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告知对方当事人将要作出处罚

4、的事实、理由和根据。行政机关在告知以后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如果没有履行这两个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叫“不成立”。那么这两个要件,就是在三个要件的基础上多出来的。二、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效力的基本前提。什么是公定力?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完成以后,送达当事人,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合法,一种是违法。如果这个行政行为合法,就有效;如果违法,就无效。合法就有效,有什么效?有效就是指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如果无效,根本

5、就不产生这些效力。我们讲的公定力是什么呢?行政机关作出一个行为,这个行为一旦作出,就假定这个行为是合法的。如果将来法院根据法律程序撤销它,另外再说。但是一旦作出,就假定合法。既然合法,当然就有效。合法就有效,有效会产生什么效力?产生了三个效力:1.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确定力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以后,就不能轻易更改。这个力,叫确定力,内容具有确定性。行政机关如果改变已经确定的内容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补偿。这就是信赖保护原则。已经确定的内容才能去拘

6、束当事人,并且强制执行。2.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3.执行力,是指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与其确定力和拘束力联系在一起的,是最终保障性效力。行政行为的这三种效力是行政法上诸多规则产生的基础,比如在行政法上,对于生效的行政行为一般采取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即使相对人有异议,或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也不能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才可以暂停行

7、政行为的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都是有确定力、拘束力,但不一定都有执行力。执行力产生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负有作为的义务,一个是不作为。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开始、停止和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上就可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开始有三种方法,一种是送达生效,一种是附期限生效。在实践中最主要的是第一种,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停止。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可能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停止。我

8、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形。特殊情况下停止,不停止是原则,停止是例外。什么情况下停止呢?行政复议当中规定了四种情况,行政诉讼当中规定了三种情况。行政复议中的四种情况是:(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被申请人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复议机关依申请停止的。(3)复议机关依职权停止的。(4)法律规定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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