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

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

ID:42734260

大小:15.1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9-21

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_第1页
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_第2页
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_第3页
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_第4页
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提纲汇报提纲**县人民政府(2018年9月27日)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情况(一)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安排,我县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制定了《**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召开了全县涉农管理、收费部门和乡镇、村干部会议,并及时召开了由县农经、财政、物价等22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县减轻农民负担自查

2、工作会议。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扎实开展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使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二)继续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相关制度1.实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严把涉农文件的合理性。涉及农业收费的单位有收费项目时,由收费单位出台文件并上报物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县各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执行。2.推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不断提升公示的质量

3、和水平。在落实和健全涉农收费及价格“公示制”方面,县政府责成物价与农经部门牵头负责,协同配合。一是协调各乡镇、村充分利用公示板对相关内容进行张贴、悬挂,以便于农民群众查阅;二是利用网络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打造价格监督举报、咨询服务平台。目前,我县已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100%。3.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我县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严格按照《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3]63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县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发现公费订阅报

4、刊超限额情况。4.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资料“一教一辅”制。我县要求学校必须在教辅征订目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与教科书配套的同步教辅,严格执行每生一教一辅的原则,坚决杜绝学校私自外订教辅材料,避免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辽宁省农委《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通知》(辽农经[2017]261号)文件要求执行,全县一事一议项目无超限额情况。6.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县委、县政府要求各涉农单位建立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强调各有关涉农部门在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上要做

5、出表率,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部门责任追究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于政策明确、要求严格、监管有力,全县未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件。(三)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等平台,不断拓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强化对国家和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到乡镇、村进行政策宣传及咨询,帮助农民更多的了解减负政策,从中受益。二、重点领域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一)关于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自查情况一是教育方面。全县中小学未发现以自愿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

6、校服,以及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各项应收费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二是农民建房方面。我县国土资源局近五年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涉农收费只有在农民建房时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执行[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标准,个人建房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人;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农民建房方面,除以上费用外,无其他不合理收费情况。三是农民用水用电方面。我县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电价文件执行,对待涉农项目,本着“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杜绝乱加价、加高价行为发生,不存在

7、搭车收费现象,真正做到让用户省时、省心、省力。经自查,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林业、畜牧、市场监管和税费征收等方面未发现截留挪用、强制服务、搭车收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二)关于向村级组织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收费摊派自查情况自查中,未发现有关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以及应由政府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税务登记、证照年检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过程中

8、,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有效促进了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三)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面的自查情况我县严格执行《全省村民一事一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