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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医疗纠纷处理有关法律问题讲座(医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医疗纠纷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背景材料据卫生部统计显示,从2006年到2010年,全国医疗暴力事件增加70%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在数量庞大的医疗纠纷中,有将近70%的医疗纠纷滞留在医院,只有30%的纠纷得到了解决,部分纠纷演化成了上访案件-----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报告2011.32013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院长于金明带来的一项华东地区30家医院医患关系的调查结果显示,仅10%的患者信任医生针对医护人员的暴力升级近年来先
2、后出现多起恶性事件哈尔滨医大附属医院实习医师被杀案件北大人民医院医生被砍案件温岭医院医生被杀案件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生被伤害案件处理医患纠纷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医疗常规、规范等第一讲概述一、概念辨析:医疗纠纷非法行医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基于医疗行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非法行医:无医生执业资质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医疗损害: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相关法律法规和诊
3、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过错,而对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医疗美容出现损害,属于医疗损害吗?《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分为四级: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疗事故概念已被医疗损害取代《侵权责任
4、法》出台后二、医患双方法律关系的属性主要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要约承诺合同内容事先无法确定医方不得拒绝缔约手段债务而非结果债务医生高度注意义务及治疗特权患者的协力义务三、医疗纠纷所涉及的患者权利主要种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私人生活秘密、私生活空间以及私生活的安宁状态知情权:知情、理解、同意选择权拒绝权同意权财产权四、医患纠纷的主要诉讼类型当患者权益受损,可选择提起合同违约责任之诉或侵权责任之诉合同违约之诉:无过错原则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人身损害侵权之
5、诉诉讼时效1年五、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特征1、过错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2、医方承担高度谨慎义务3、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诊疗行为医方过错患者损害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的判断:主观状态→客观行为:注意义务分为疏忽大意(疏忽)的过错与过于自信(懈怠)的过错界定:一般以是否违反谨慎注意义务为判断依据。谨慎义务的来源:法律医疗常规规范等若有违反即为违反谨慎义务,构成过错。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果关系分
6、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事实相当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不必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必生此种损害”事实(医学)因果关系:有无临床实验验证,以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病人院外自杀,医院是否担责2009年3月,患者李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癌晚期,住院治疗。同年4月3日19时许,患者在医院门口天桥跳桥自杀身亡。患者家属诉称,虽然患者死亡的主观原因是其自身造成,但客观上医院作为具备三甲资质的专业医院,没有尽到其应尽的护理义务,疏于管理,任由病人自由出入医院。在发现病人失踪后,医院也未采取任何有效
7、的措施寻找或及时告知病人家属。患者的死亡在客观上与医院的重大过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医院的过错使得家属蒙受失去亲人的巨大精神痛苦。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3万余元。医院辩称,入院当时,医院就明确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及家属,住院病人不得随便外出。患者入院后,医院确定其护理等级为三级,其在治疗期间病情平稳,无任何异常表现。事发当天,患者在医院门口过街天桥跳桥自杀,其死亡系自杀,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医院已经尽到了诊疗义务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没有过错,患者死亡与医院诊疗活动之间没有
8、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参考资料:美国医疗事故认定四大要素:1.明确的医患关系(医生路过相助,不算建立医患关系);2.医护/医院存在偏离常规的诊疗行为;3.直接的因果关系:医护/医院的不当行为是损伤的直接原因;4.必须存在损伤。即使不当行为存在,但若缺乏损伤,不足以立案赔偿。这四条必须全部满足,举证责任在原告。六、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历史回顾第一阶段(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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