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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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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以及《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2007]8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参照本规定。第三条 根据河
2、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考评费(以下简称“现场考评费”)是指企业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实施需要测算核定超出基本费部分的费用。第四条 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的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附件一)。第五条 现场考评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承包单位应做到事前计划、单独核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认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过程监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测算核定、签发费率。第六条 承包单位应
3、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单独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相关设施的施工简图。在开工前报发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并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拟投入明细。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以及《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2007]8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4、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参照本规定。第三条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考评费(以下简称“现场考评费”)是指企业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实施需要测算核定超出基本费部分的费用。第四条 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的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附件
5、一)。第五条 现场考评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承包单位应做到事前计划、单独核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认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过程监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测算核定、签发费率。第六条 承包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单独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相关设施的施工简图。在开工前报发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并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拟投入明细。第七条 承包单位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拟投入明细,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安全文明措施费拟投入明细超出基本费的,同时
6、领取《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考评费测算申请表》(附件二)。第八条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入的计量工作。第九条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改变方案的,应在改变的措施项目施工前报发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 第十条 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认证。对承包单位已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发包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已完成的工作量和所发生的费用,并签认《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项目投入计量认证单》(以下简称“《计量认证单》”)(附件三)。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计量认证单》。施工合同无约定的,可按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量确认条款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进入工程现场检查时,应调阅已完成的安全文明措施项目的计量报告《计量认证单》。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对已完成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计量的,安全管理机构应责令其进行计量认证。承包单位在申报安全阶段性评价时应附《计量认证单》,否则安全管理机构将不予评价。第十三条 承包单位在申请安全阶段性评价的同时,应向郑州市建设工程
8、造价管理办公室申请,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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