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诚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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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登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促进用人单位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依法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并实现分类监管的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第四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按年度进行,在用人单位主动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基础上,遵

2、循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书面审查结束后进行。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文登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促进用人单位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依法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并实现分类监管的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第四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按年度进行,在用人单位主动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书面审查结束后进行。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一)依法制订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招用职工的情况;(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运行情况;(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A)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九)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十)工会组织建立的情况;(十一)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十二)按规定申报政府就业补贴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贷款的情况(十三)执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第三章评价标准第七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其评价标准分别为:(-)A级单位: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二)B级单位: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单位:1、发现2项以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5、和规章的行为,且单位已主动纠正或根据指令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未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2、虽然发现有3项以上违法行为,但情节均显著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且单位能够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三)C级用人单位: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单位:1、一年内,被举报投诉且经查证属实达三次及以上的;2、经检查发现存在2项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被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且逾期仍未整改的;2、一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或连续两年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3、使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4、

6、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5、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6、不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7、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第四章管理和激励措施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评定诚信等级的单位实行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凡单位有应当降级的情形时,自事实确认之日起降低其诚信等级。凡单位符合升级条件时,自次年起提升其诚信等级。第九条对A级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授予

7、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二)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在当年内免除日常巡查。(三)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第十条对于B类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常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一年内实地检查不超过两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B级企业加强监督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第十一条对于C级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一)加强日常巡查或进行重点监察;(二)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三)取消其单位取得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四)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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