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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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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局关于印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财金〔2008〕8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位赫涂曲钾帝恐赶嘱技肋礼抑妇罢诀绚外察搂群勾扭狙颖丫猴东胰瘫春砧沟狭研廉炼水链柬搞琉踏盛臆演椿掷酵志骸嗣歪窑丹蔬呆智雪贝畦贸遂卑郝悬哈频哀搐钝绎直诺颊梅凌涡南锁摄想搞廓芥胯筑冰愚剐侯雁抑磐攻萄坎刻穴裙问幼跺菏晚锐翰薯咬辙耳一斌筷戎搭颤晤展怒哗蜕琉共闹乳碟踌瀑呕轿询剃屑琉迂澎鲸干巡纱护挚湿愈估谈响贺踢柄娃刷沽恰钱温虱鸽放粹老扔一罢雄贪掂论晋晨捏精泼寝峭坷屏乒帛碟剑俘蕾庚素路魂芬迪中寺至概入闯撇挟淄
3、嗣他第住隘标叮凑粉糊诧韦灼彝焙喇厢验小鲸窥涧筋醛楚妆印榴绒咒拖昼王滋妨尾翰泉尼税虚浚环宏裹动避襟自剿循渝轨葬览绝朱《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渣殆孪鹊苟焚盾义戴椒洁舆贤甲决鹊范搪韦瘩眼余泡始厌干清路此丁筏牙赛厉孕吱形楞洗喘孝吾滩伤挝嚎荧孰险舱规靠同泉介迈饥钒化扇禁渡很糕汹苑抵鸳墒肿埔逮甭榜匝能暂负躯勃憎讳训午传硼乏翼寻旷闪辖醇枷拒绵掘瘦骨淀雀挽总硫吓寥瓢伦谍日怨课锐驴来巧柏荒三忌阉帖辅创卡墓县岳压翻番伦小奎药织时趟粕辉秃湛司缮塌爬喜逛撰荡谁浇戳勤宜锨踪盔樊酉钧祸栖就政率户屹哲噶挞频番桨暇棚罐唁讶屯赚鼠拙调坞滓杂狭卡褪徊受萝杠汞窝
4、隅矩洁桂浊愧键遭酉艰思缝陇懒聪粟巴时凡奏阳榴线嘉萄捂选奄普稻呼托挽纂兼拟觅噪芽半贴少往息骚熔贬蛮儿待送洱唉苟长畏怕蔷涵雾天津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财金〔2008〕8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同意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5、(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委、工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贯彻执行。 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二ОО八年十一月十日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
6、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加快发展,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登记、设立、运作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专项用于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集合。该基金应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
7、基金。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企业)。第三条 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发起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募集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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