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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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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五条实施细则全面征收房产奢侈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了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2013年12JJ31FI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2014年12月31H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2014年1月1口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2014年1丿J1FI起,在全
2、国住房信息己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齐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
3、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丿J1FI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
4、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岀如下细化规定: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
5、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佔
6、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6、房产所有人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
7、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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