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ID:42685775

大小:3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20

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_第1页
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_第2页
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_第3页
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_第4页
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海西州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参考资料二)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州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掺入外加剂或其他物料,经集中自动计量搅拌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送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第四条、海西州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有行政管理责任。第五条、州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州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

2、组织实施。第六条、建设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海西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的要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由州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状况,按照合理布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第七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统计表。第八条、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向州散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企业设立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市规划、环

3、保部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选址意见;(四)拟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证书。州散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第九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事项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州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第十条、下列区域范围内现场一次浇捣混凝土方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一)格尔木市区、德令哈市区;(二)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三)重点建设工程。按照本规定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得架设搅拌机自行搅拌混凝土。其他建设工程应尽量使用预拌混凝土,并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到2011年底市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应达到70%。

4、第十一条、在第十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前向市散装办申请登记,经现场核实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隔音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的规定。(一)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厂)无法生产的;(二)因交通条件等原因,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在相应等级的范围内生产和提供预拌混凝土,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无证企业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第十三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的

5、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第十四条、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标底、标涵)时,均应考虑使用预拌混凝土,并予以注明。第十五条、按照本规定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第十六条、购买预拌混凝土的应当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供货合同,注明价格、数量、设计标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运输办法、验收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七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设计标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运输办法、验收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

6、十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袋装水泥。第十九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搅拌运输车和输送泵车为工程特种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发交通特许通行证,实行全线全日通行。第二十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并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沿途撒漏。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在规定场地冲洗,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河道内。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州散装水泥厂办公室会同质检部门负责。第二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组织生产,并提供与技术质量要求相符合

7、的试验报告单。第二十三条、预拌混凝土试块实行见证取样和质检制度。预拌混凝土不符合标准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必须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第二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州散装水泥办公室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一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生产、销售预拌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