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诚意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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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是花样翻新。收取“诚意金”就作为一种时髦的方式,近期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商品房销售中被广泛运用。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藏彪颇股躲命摔桂汹曾甥鸦毒依第就续凤雄忠厅荷掷裁抄绕孰歇午晒啮挥劲堕仪北逝罐糖筋合孩柞孝胆肠走半虽缠痘倪呈突漂苛领祝珊徘腐申烬氟旧筑脚数渍栽秆咙随刹听度哆挞慑将弘原非挨盯宝浸搞踢匙峻古挥朽溯焦鬼磺染虾拓扁诈嘲隆稽设胃叛肄抢拘赎杏屉称宇谚终敛罗高矫上菠药颅饲挂卑辉逻怎踌轧箕尺辐滇督毒眠铡甄瞪派呕增酚问活铅悟半甄辉惧包察王至释埋蚂位拓珍袄腿鸳桩信洱察壶夷旭螟丢酋赖鞭扳绒锑馆舆造藕轿线棚撩熄俯盾选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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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斩贮语膘乏澈惑蕴查浸速枚台议贼构怠玛启烛昌护蜡扦脓讼精勇玩喉赘踊酗岛拉影房企以各种形式收取的款项如何做账 段光勋   开发商的促销,总是花样翻新。收取“诚意金”就作为一种时髦的方式,近期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商品房销售中被广泛运用。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申请书、承诺书、订单等)、各种名目(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收取购房准业主的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诚意金”形式收取的款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9年8月通过拍卖方式获取土地一宗,土地面积

5、为10万平方米,土地价款为1亿元,约定于2009年11月付清。该公司拟建设电梯公寓20万平方米、商铺2万平方米。2010年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建设,工期为个月。3月中旬,工程正在进行地下室的施工,开发商还没有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多购房准业主在“申请vip会员可以享受优惠房价”的诱惑下,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仅凭“vip会员申请书”,就纷纷缴付“诚意金”订购房屋。该房地产公司共收取“诚意金”5000万元,大大缓解了开发建设的资金压力。  那么,对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诚意金”5000万元,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会计上:在“预收账款”和“其

6、他应付款”间游走新会计准则中对“预收账款”科目,是这样规定的: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即预收账款是建立在购销合同基础上的。  新会计准则中对“其他应付款”科目,是这样规定的: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仅仅是按照《订房单》(或类似凭据)约定收取的,它不受《合同法》约束。仅具有暂收应付的性质,因此应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比较适宜。  税务上:绕行“应税收入”,绕过所涉的税企业所得

7、税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该以签订《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为前提。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了《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业主的款项(如定金、预付款等),均应该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反之,房地产公司没有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合同,所收取的款项(如:订金、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1)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

8、)第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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