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电话(手机)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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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电话(手机)报销标准文件编号SAD-XZB-007执行日期2011年4月4日文件页码2/1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开源节流意识,规范员工话费报销行为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一、手机费用:适用人员报销标准(单位:元/月)总经理实报实销业务副总、常务副总实报实销经理级别(后勤类:财务、行政、客服、人资)100元/月,限额报销经理级别(业务类:集货、分拨、第三方)150元/月,限额报销副理级别(后勤类:财务、行政、客服、人资)70元/月,限额报销副理级别(业务类:集货、分拨、第三方)100元/月,限额报销主管级别(后勤类:财务、行政、客服、人资)50元/月,限额报销主管级别(

2、业务类:集货、分拨、第三方)70元/月,限额报销注:特别岗位以各部门上报批准后申请执行;二、座机费用办公室固定电话(含传真)定额100元/月+月杂费(来电显、座机费、彩铃费)(另行申报以批复为准);每个部门只设置一部对外电话(对外业务较多部门可特殊申请);三、其它规定(一)、各部门经理依本标准列出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原则上实行一人一个号码报销),报行政部审批,并在财务部备案后执行。今后凡有新增符合本报销标准的适用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二)、报销时应提供专用发票,以发票中清楚注明大写话费金额为准,依拟定审核批准员工电话(手机)报销标准文件编号SAD-XZB-007执行日期

3、2011年4月4日文件页码2/2本标准限额报销;如发票未能列明漫游费用数额的,则还应附上话费清单方可报销。(三)、员工因岗位调整到不同的区域任职,需自调动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手机号码更换到新任职区域所在地,否则不予报销手机话费。(四)、漫游指因公出差而发生的漫游费,员工外出旅差上网通讯费、彩信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给予报销。(五)、本报销标准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六)本报销标准自2011年4月4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标准相抵触的相关制度或规定同时废止。拟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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