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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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法律依据(一)《公司法》“第十三章附则地二百一十六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二)【第7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

2、条的决定》2012-02-14“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2-1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

3、理业务操作指引》2013-08-19“10.5.2职工入股采用自然人持股形式,若人数众多,应建议采取信托方式将职工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分开,强化分红权,淡化表决权,通过受托人实现表决权的集中,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一、案例解析(一)831127祺龙股份说明:45名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股东王志明代持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7.33%股份(国有企业改制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导致代持情况),王志明实际持有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5.60%股份;备注:王志明为龙玺钢管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股

4、权性质名称判断依据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龙玺钢管重大事项需龙玺油服股东会按股东股权比例表决决定,王志明对龙玺钢管重要决策事项无独立决定权。(二)831013兴艺景股权性质名称判断依据控股股东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831011三友创美股权性质名称判断依据控股股东佟光辉?????实际控制人佟光辉、张晋生、周咏三人通过签订一致人协

5、议,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构成绝对控制,且三人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绝对影响力和控制力,该三人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二)831139江西广蓝备注:报告期初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李金平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曾兴莲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两人均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和经营方针实际产生,重大影响。李金平与曾兴莲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两人在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的决议保持一致意见,且所有股东(大)会议案均通过;。两人在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中均保持一致意见,

6、两人投赞同票的相关董事会议案均获得董事会通过,其他持有广蓝视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邱海先、邹永发承诺不扩大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时,按照独立判断自行投票表决,不与广蓝实业其他股东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采取一致行动,;未来不通过任何途径取得广蓝实业的控制权,或者利用持股地位干预广蓝实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权性质名称判断依据控股股东江西广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平、曾兴莲二人通过签订一致人协议,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构成绝对控制,且二人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7、,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绝对影响力和控制力,该二人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同时其他股东承诺独立判断执行投票、不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采取一致行动(一)831124中标节能备注:杨辉、郑宏伟、冯浩源三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8.525%,在5名董事会成员中有杨辉、郑宏伟;4名高管中有杨辉、郑宏伟、冯浩源,其他股东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股权性质名称判断依据控股股东杨辉、郑宏伟、冯浩通过一致人协议,合计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源三人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实际控制人杨辉、郑宏伟、冯浩源三人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拥有过半

8、数的投票权,明确三人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其股权一直较稳定,能对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和控制,能决定董事会中多数人员的提名。在董事会中,杨辉担任公司董事长,郑宏伟担任公司董事;在公司四名高级管理人员中,中杨辉担任总经理,郑宏伟担任副总经理,冯浩源担任财务负责人,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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