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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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生出勤要求(一)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二)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及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不得迟到、早退。(三)节假日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二、考勤办法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全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

2、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程序是:(一)由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考勤登记表》(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每周统计一次,报院系办公室。(二)各院系办公室每个月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系,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教务处学籍科。(三)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要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及院系学期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并各报一份至教务处学籍科备案。三、请假办法(一)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先向本院系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审批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送本

3、院系办公室登记。1、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2、请假两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3、请假十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事假者应有充分理由,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向院系办公室登记。(三)学生请假期满,应向院系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销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四、旷课、缺课的处理(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

4、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二)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旷课一天,按每天四学时计。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三)对旷课的学生,各本院系应令其检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达到一定时数者,给予纪律处分。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十学时(集中活动三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集中活动五天)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三十学时(集中

5、活动七天)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四十学时(集中活动十天)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凡因旷课受过处分者,加重一级以上的处分。(四)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五)学生一学期累计缺课时数(旷课、病假、事假时数以及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公假可不计入)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原则上作休、停学处理。(六)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领导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分决定,并填写处分决定书,正式公布,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记过以上处分由系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认为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6、处理恰当的,草拟处分决定书;学生在其违纪行为审理过程中享有咨询、陈述、申辩的权利,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正式发文。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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