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老爺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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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本老爺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知本老爺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一、國際觀光大飯店(一)客房出租。 (二)附設餐廳、咖啡廳、酒吧間。      (三)國際會議廳。      (四)其它經交通部核准與觀光旅館有關之業務。二、各種練習場(棒球、排球、羽毛球、網球、籃球、高爾夫球場)溜冰場、射箭場、滑草場、游泳池、健身房等運動育樂設施之經營。三、有關運動用品之買賣業務。四、各種食品之買賣。五、JZ99120一般浴室業。六、J70102

2、0遊樂園業。七、J801030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八、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九、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十、J701030視聽歌唱業。十一、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十二、F203020菸酒零售業。十三、F301030一般百貨業。十四、I10301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十五、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其他事業之金額得超過公司法規定實收股本四十%之限度,實際金額授權董事會決議。第三條:本公司應業務需要,得依『背書保證辦法』辦理與關係企

3、業或同業間之相互保證業務。第四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東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第五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第二章股份第六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陸億元,分為陸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及編號,依法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第八條:本公司之股務處理作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

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第九條:股票因遺失或其他事由,換發補發時,得酌收手續費。第十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第三章股東會第十一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

5、每股有一表決權。第十四條: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或其委託之代表出席,即足法定人數,但公司法第一八五條、二0九條第二項、二四0條、二七七條以及三一六條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股東會之決議,應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第十五條:股東會開會時,董事長為主席,若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副董事長如亦缺席,由董事長指定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第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第十七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一、核定公司章程及其修正

6、。二、選任及解任董事及監察人。三、查核董事會所造具之表冊及監察人報告,因查核表冊及報告,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四、資本增減之決議。五、分派盈餘及股息紅利之決議。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第四章董事及監察人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並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第十九條: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

7、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第二十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第二十一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0八條規定辦理。第二十二條:董事、監察人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本公司均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業者水準議定之。如本公司有盈餘時,另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配酬勞。第二十三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法出

8、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表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第二十四條:董事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項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第二十五條:監察人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第五章經理人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第六章會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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