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南昌工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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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工学院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接待对象是指上级部门领导、校外有关兄弟院校、兄弟单位及专家学者来校检查指导、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一、接待适用范围学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级别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一)校级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校级接待范围:1、上级部门、兄弟院校、目标培养院校和协作单位的领导;2以学校名义邀请的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等;3.董事长和校领导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接待用餐;4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二)各二级学院或各

2、职能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会议和考试,原则上由举办或承办部门负责接待,接待费用由举办或承办部门从本部门收取的会议费自行支出。二、接待原则(一)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学校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接待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接待标准,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赠送贵重纪念品、礼品;(二)兄弟院校来校交流和民族教育学院各目标培养院校來访一律凭对方工作联系函安排接待;(三)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由学校经费开支接待的,接待单位需提前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经学校常务副校长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对口职能部门负责接

3、待。事前未经报批的,学校不负担其接待费用。三、接待要求及标准(一)接待准备:负责接待的单位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单》附后,写明来宾的职务、接待事由、接待工作(用餐、住宿、用车、是否外出考察等)的安排及费用等内容;(二)接站:校级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他对口业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具体邀请的接待单位负责。(三)住宿:根据来访客人职级安排住宿:县处级(含副教授级专家)以下安排标间;校领导(或教授级专家)安排单间;住宿安排原则上在学校指定的协议宾馆。(四)用餐标准:1、因工作需要一般来访者、科长及以下人员只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不超过10阮朮:;2县处级(或副教授级专

4、家)人员用餐标准不超过150元血;校领导(或教授级专家)人员用餐标准不超过20阮血;4特殊来宾需要外出考察的,其用餐标准为13阮"/天(早餐1阮、中、晚餐各6阮);乂如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接待,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费用标准。以上进餐标准均含烟酒、饮品等在内;接待外地客人原则上用本地烟和酒,用餐应安排在校内宏越达三楼和清真食堂。各单位、部门在接待中,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来客人数,超员的请填写《接待特殊情况说明表》附后,报常务副校长批准。需要校领导陪餐的,根据来宾职级安排我校对等职级的校领导参加,一般只安排1位领导参加。(五)礼品:在接待工作中,若需赠

5、送礼品的一般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礼品和介绍学校情况的资料。特殊情况需要另外购置礼品的,报请常务副校长批准。(六)车辆安排1、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目标院校、协作单位和来校的主要领导,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用车接送;2校外一般工作人员来校交流、访问、调研等,原则上学校不安排车辆接送。确实需要安排车辆接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用车的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按学校车辆管理规定支付相关费用。艮民族教育学院目标院校确实需要用车外出考察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用车的情况下予以安排,每所目标院校来宾狄以内(含狄)总接待费(吃、住、门票、礼品、用车费用等)支出不得超过400阮厢,4-久(含久)不得

6、超过700阮炳。超出久以上不得超过1000阮励,若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四、审批报销程序校内接待应坚持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对待对口、有利学校的思想理念。原则上“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谁支出”。(一)校内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公费接待在本部门接待费中支出;(二)凡屈校级接待范围内的接待业务,必须事前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审批;(三)各部门或二级学院自行承担接待任务的,必须事前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常务副校长审批;(四)经办人持签字后的《接待审批单》安排就餐和住宿。原则上不得超标准

7、接待,如有超标费用由经办人自理;(五)接待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实行一事一报,从学校专项接待经费中支付。由接待经办人签字,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常务副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五、接待纪律(一)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二)严格控制校内部门与部门内部之间的宴请;(三)超出接待审批计划或以个人名义宴请的的费用不予报销,应由该部门或个人自行支付;六、经办人应在每笔接待费用发生后的三至五天内将《接待审批单》、《工作联系函》和《接待特殊情况说明表》,连同有领导签批的发票或收据到财务处报销,财务处将各部门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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