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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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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大(2009)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政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有地方特色的研究。第三条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公平
2、竞争、实行择优资助,支持和扶持青年研究人员。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1.中请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在中报项目的相关领域有一定研究。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正在主持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考;(2)本年度已获得市厅级及其以上人文社科纵向项目考;(3)本年度已获得其它类校级研究项目考;(4)已两次获得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资助者;(5)具有正高职称考。第五条申报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可向所在学院
3、(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经院学术委员会初评后报送人文社科处。各学院推荐资助项目中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比例不得低于50%o第六条人文社科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第三章项目经费与管理第七条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八条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项目经费市财务处负责制作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与管理按《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
4、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一般在两年内完成。第十条项目如需延长计划的,须经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人文社科处批准。第十一条项目采取校、院(部门)两级管理模式。学院(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成果鉴定。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方向与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鉴定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及其社会评价等;学校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及结项成果的验收。第十二条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送人文社科处
5、批准。第四章项目结项与验收第十三条项目结项程序:(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并将最终成果(一式一份)交所在学院鉴定。(2)鉴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所鉴定的成果提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市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文社科处(部门研究人员结项可直接将结项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rh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鉴定)。(3)人文社科处对项目结项成果进行验收。第十四条项目结项耍求:项目结项成果须提交出版专著一部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至少一篇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英
6、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发表一篇。第十五条项目结项验收:项目正常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将科研结项材料整理交人文社科处归档。对未能按期结项的,区别情况分别处理。若有正当理由到期未能完成者,须本人提出延期中请,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人文社科处批准,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最多延期一年;若无正当理市不能按期结项的,或延期一年后项目仍未完成的,人文社科处将对该项目作出撤项与追缴经费的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外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第十六条为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校对每年中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入会议评审后未获立项者,每项资助10000元用于前
7、期预研,预研项目原则上参照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结项须提交研究成果为专著一部或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两篇,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发表…篇。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rh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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