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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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是怎样的情况呢,以下是xx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一)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算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的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对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营改

2、增之后相关税法也并没有明确,需要区分合同的具体规定,各地的执行口径也有所不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XX〕17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

3、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  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信箱对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这一问题的答复称“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

4、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征印花价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第一条规定,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财产与行为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财行函〔20XX〕23号)第四条规定,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

5、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我们认为,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的购销金额作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的,而上海地方税务局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上述规定有违反上违法之嫌。并且由于各地的执行口径不一,企业最好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提前沟通,以降低税法风险。  (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

6、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就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这一问题进行了如下明确:“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

7、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答:根据晋地税特字1号并地税特字4号文件相关规定:  工业生产企业应纳印花税=(采购金额*60%+销售收入*70%)*%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印花税=(采购金额*70%+销售收入*30%)*%  2、建筑企业有很多不同的老项目,都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税,是否需要分别备案?  答:不需要分别备案,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在36个月内,只需备案一次即可。  3、工费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如果没有按期缴交,产生的滞纳金比率是多少?  答:工费经费

8、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如果没有按期缴交,由征收机关追缴并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4、营改增以后,我们公司缴交的车辆保险费,车船税保险公司将金额备注到备注栏里面,就不再有车船税的完税凭证了,是这样吗?  答:根据税总财行便函49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保险公司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应在开具的保费增值税发票备注栏里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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