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580441
大小:55.36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9-18
《南平市委宣传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南平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文件南科协[2011]48号关于推荐申报南平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各县(市、区)科协、县(市、区)委宣传部:科普教育基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和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平台,是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具体抓手。多年来,科普教育基地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经研究,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将
2、继续评定第五批“南平市科普教育基地”,对我市一批符合条件、富有特色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命名授牌,明年将对已命名的南平市科普教育基地择优上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12年1月10日前。二、申报标准:参照《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写《南平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南平市科协科普部。各县(市、区)推荐的科普教育基地须经各县(市、区)科协、宣传部共同审核推荐;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申报的科普教育基地须经主管单位审核推荐。联系
3、地址:南平市科协科普部联系电话:8866035,8855475(传真)联系人:郑柏榆电子邮箱:npskxpjb@1634、普教育基地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依托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的科普阵地。它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省委宣传部”)联合认定命名。省科协和省委宣传部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二章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第四条申报对象:各类科技、各类5、自然、各类动物、科研机构、文化、教育场馆;历史文化景区;植物观赏园区;高等院校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一)(二)(三)(四)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种养示范(五)(六)场;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教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七)机构。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或省直推荐单位;(二)所从事的业务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能充分履行省6、科普教育基地的职责和任务;(三)重视科普工作,设有专门机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终总结;(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场馆或科普展示厅、科普画廊(栏)、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演示设备等;(六)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七)能积极对外开放,有接待一定规模观众的能力。在基地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基地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7、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八)愿意接受省科协和省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第六条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如下程序申报:(一)须经所在设区市科协、宣传部联合推荐或相关省直单位推荐。(二)提交《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三)申报受理单位:省科协。第三章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第七条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原则上每两年一次。第八条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和评审。第九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8、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核,提出评审意见。第十条经考评初定的科普教育基地,需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确认并颁发“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科普教育基地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博物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海洋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科研院所、学校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和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公众需
4、普教育基地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依托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的科普阵地。它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省委宣传部”)联合认定命名。省科协和省委宣传部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二章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第四条申报对象:各类科技、各类
5、自然、各类动物、科研机构、文化、教育场馆;历史文化景区;植物观赏园区;高等院校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一)(二)(三)(四)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种养示范(五)(六)场;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教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七)机构。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或省直推荐单位;(二)所从事的业务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能充分履行省
6、科普教育基地的职责和任务;(三)重视科普工作,设有专门机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终总结;(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场馆或科普展示厅、科普画廊(栏)、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演示设备等;(六)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七)能积极对外开放,有接待一定规模观众的能力。在基地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基地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
7、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八)愿意接受省科协和省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第六条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如下程序申报:(一)须经所在设区市科协、宣传部联合推荐或相关省直单位推荐。(二)提交《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三)申报受理单位:省科协。第三章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第七条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原则上每两年一次。第八条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和评审。第九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
8、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核,提出评审意见。第十条经考评初定的科普教育基地,需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确认并颁发“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科普教育基地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博物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海洋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科研院所、学校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和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公众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