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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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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偿献血宣传材料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乔明进血液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在当今世界尚未发明其组成和功效与人类血液相同的替代品的今天,健康者的血液在救死扶伤中依然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我国是无偿献血起步较晚的大国,又是医疗用血数量惊人的大国,在经历了有偿献血、义务献血两个发展阶段后,1998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从而切实保障了医疗救治用血的安全。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卫生部要求近年在全国范围内力争全面实现自愿无偿献血。这是一个艰巨而繁重的目标任务。要实现此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献血宣传与主动积极地招募自愿固定献血者至关重要。只有
2、全面培育健康适龄公民的献血热情,全面增强健康适龄公民的献血意识,卓有成效地积极招募自愿固定献血者,不断壮大低危固定的自愿献血者队伍,才能尽快使我国全面实现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确保医疗安全用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献血宣传与献血招募作一简介。第一部分献血宣传—、献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容摘要⑴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⑵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⑶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
3、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⑸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⑹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⑺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⑻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⑼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10)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11)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
4、不少于六个月。(12)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13)无偿献血者捐献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14)公民临床用血时,需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15)为保证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倡导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16)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7)主要违法行为:①非法采集血液的;②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者捐献的血液的;③非法组织
5、他人出卖血液的。(18)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江苏省献血条例》内容摘要⑴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⑵省、设区的市献血办公室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或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日常工作。⑶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文化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⑷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⑸本省内跨市、县(市)和外省来本省调剂临床用血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采供血管理规定审批。⑹无偿献血者
6、献血量在八百毫升(含)以上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免费用血量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⑺倡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推行成分输血;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⑻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1.《无锡市献血管理办法》内容摘要⑴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献血工作,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实行目标管理,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⑵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和次日享受公假。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雇佣他人献血或冒名顶替献血;不得非法组织他人
7、出卖血液。禁止非法采集血液。⑷本市用血实行公民自身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集体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管理办法。⑸无偿献血者享有免费用血的权利。符合献血条件而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公民临床医疗用血时,交纳用血互助金。⑹医疗机构供血前,应当核对公民持有的有关证件,执行用血审批制度。⑺无偿献血公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可享受3倍献血量的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达800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需要临床用血的,可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供血。⑻本办法自1999年5月17日起施行。1.用血报销原则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用血
8、报销严格遵守“献血在前,用血在后”的原则,以出院发票所示日期为准。2.用血报销政策⑴献血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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