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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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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学习题库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血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3、矿井有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
2、煤层管理。4、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tl起12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5、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6、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A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瓦斯放散初速度厶pN10、坚固性系数fW0.5、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MPa)$0.74、破坏类型III、I
3、V、V,确定为突出煤层。7、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插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8、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9、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釆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10、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
4、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11、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12、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3、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4、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15、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
5、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16、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屮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30m。17、突岀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18、在突出煤层的煤巷屮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19、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2()、在突出煤层屮,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Z间串联通风。21、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釆区冋风巷及总冋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2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
6、置调节风量的设施。2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24、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25、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26、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27、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28、釆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
7、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29、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30、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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