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办法

一案双查办法

ID:42549665

大小:38.5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17

一案双查办法_第1页
一案双查办法_第2页
一案双查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一案双查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赤壁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工作人员的责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税收违法案件的内查,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纳税人的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省、市局

2、有关稽查工作制度、办法、管理规程实施。第四条“一案双查”中的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三)教育、预防、惩治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赤壁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马晓林任组长,方兰萍、周勇为副组长,雷斌、游兴华、祝红仙、但楚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兰萍为办公室主任。第六条“一案双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负责系统内“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部署;(二)受理执法过错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和申诉;(三)审核待岗、调岗处理决定。第

3、七条“一案双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负责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对在“一案双查”中所发现的地税机关、地税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等工作。(二)根据“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实施涉税案件的专项调查。第八条“一案双查”由稽查局和监察考评税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实施。稽查局负责依法检查、处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填写《税务稽查案件形成原因分析表》,要求一案一表,发现税务人员涉嫌违法法纪行为的,按程序上报。监察考评科负责依据稽查局提供的线索调查和处理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第

4、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案双查”:(一)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地税机关或地税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等行为,涉嫌违法违纪的。1、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虚开、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2、为涉案纳税人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3、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4、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分红的;5、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损失的;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二)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地税机关或地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三)上级地税机关督

5、办的税收违法案件;(四)由司法机关提供线索,要求地税机关查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五)地税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六)稽查局所查税收违法案件中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被查补的税款金额较大(指不含正常延期缴税的欠缴税款数额在20万元及以上),或查补的金额占当期应纳税款比例较大(指不含正常延期缴税的欠缴税款占当年应缴税额30%及以上);(七)其他地税机关认为需要“一案双查”的税收违法案件。第十条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的,应及时进行取证,并在24小时内填制《税务机

6、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报告单》报稽查局长;稽查局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转交或不同意转交监察考评科的意见,并将意见报告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转交或不批准转交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证据和材料转交监察考评科,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列举的税收违法案件实施“一案双查”时,一般先由稽查局实施税务检查,检查结束后,稽查局将稽查结论通报监察考评科,再由监察考评科对地税机关或地税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

7、调查核实。如果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地税机关或地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经分管稽查和监察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的,稽查局和监察科可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行调查。第十二条稽查局向监察考评科转交违法违纪线索,应制作《税务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转交单》,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三条监察考评科接到稽查局转交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监察考评科转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工作程序,提交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查核实;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稽查局;对本部门无

8、管辖权的问题线索应在接受线索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监察部门。第十四条稽查局对所有税收违法案件在实施完税收检查后,均应填写《稽查案件形成原因分析表》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并报监察考评科。案件形成原因分为下列几种:(一)纳税人责任。即纳税人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偷、逃税款;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所造成的少缴税款;(二)涉嫌以权谋私。即税务工作人员利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